檢察日報:檢察人要勇於承擔第一責任

日前,《檢察日報》刊發《檢察機關是刑事錯案的第一責任人》一文,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冤假錯案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社會熱點、司法痛點,糾防冤假錯案、維護社會公正,也是黨和人民對司法機關的要求和期望。檢察機關不僅僅是刑事司法訴訟鏈條中的重要一環,更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作為指控、證明刑事犯罪的主導者,檢察人員理應以更高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勇於承擔第一責任,是刑檢人主動擔當、自我加壓的體現。每一名檢察人,都應該有這種勇於承擔第一責任的擔當精神、擔當意識、擔當自覺。

走進新時代,檢察人如何自我定位,怎樣擔起職責,是每一名檢察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推進到今天,比認識更重要的是決心,比方法更關鍵的是擔當。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強調,引導和促進廣大幹部“切實增強政治擔當、歷史擔當、責任擔當,努力創造屬於新時代的光輝業績”。新時代檢察官更要有捨我其誰的擔當意識,勇於承擔第一責任,在履職盡責中用全力、求極致。

勇於承擔第一責任,需要有高站位、大格局。站位低了,格局太小,就會斤斤計較於個人得失、部門得失,就容易陷入本位主義。要從司法為民的高度,從維護社會公正的高度,來衡量我們的司法辦案工作,來衡量檢察履職的得失。對於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也要從維護司法公正、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背景下來認識。有了這樣的格局和站位,才能理解檢察主導責任是一種擔當,而不是權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有了這樣的格局和站位,才能理解第一責任是對人民的擔當,是對法治的負責。  

責任越大,壓力就越大,動力也越大。強調把第一責任放在心頭,就是要通過自我加壓,激發檢察人員履職擔當的強大動力和高度自覺。挑起第一責任的重擔,這就需要檢察人員更加自覺地去用好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職能,做好引導偵查的工作,與公安機關共同把好每一起案件的入口關、證據關;這就需要檢察人員更加自覺地在訴訟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既要承擔起指控、證明犯罪的主導責任,也要維護好每一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檢察人員更加自覺地履行審判監督職責,有疑問要深挖細查窮追,有錯誤要堅決糾正,推動構建以抗訴為中心的刑事審判監督格局;這就需要檢察人員不能滿足於就案辦案、案結事了,要自覺從社會治理的高度來審視辦案,主動發現、深度剖析個案背後的深層次社會問題,提出檢察建議,發揮好檢察機關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

勇於擔當,才能樹立正確的司法觀、事業觀、責任觀、政績觀。每一名檢察人,都應該有第一責任人的自覺和擔當,竭忠盡智,無私無畏,善始善終、善作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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