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保護地球的“肺”



保護森林資源 共建文明家園


請保護地球的“肺”

小夥伴們,你們知道嗎?每年的3月21日是世界森林日哦!


請保護地球的“肺”

森林是地球的“肺”,是寶貴的資源和財富。保護森林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責任,如果未經許可,私自濫伐林木,達到一定標準,是會構成犯罪的哦。


請保護地球的“肺”

今天小編就為您講述兩起真實發生的案例。

案例一

張明(化名)濫伐林木案


案情介紹


張明向周某某購買山林林木,但在砍伐過程中,未按照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採伐時間、方式等進行採伐,濫伐柏木和馬尾松共計446株。經鑑定,張明濫伐林木立木蓄積共計265.3719立方米。


古藺縣檢察院就該案依法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在“依法打擊生態環境犯罪,保護綠色家園”的理念下,向古藺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古藺縣人民法院作出附帶民事調解書要求被告人張明支付營造10畝杉木林的造林成本費15115元;並判決被告人張明犯

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條鏈接


什麼是濫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許可證,但未被採伐許可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等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樹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違法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請保護地球的“肺”

檢察官提醒

張明在砍伐林木的過程中,為了追求利益,超出了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進行採伐,將合法行為變為非法行為,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林木是國家森林資源的一部分,即便是荒山野嶺的樹木也不能隨意砍伐。有的人會說,那我自己種的樹總可以自由砍伐買賣吧?這也是分情況的,如果是自家自留地、房前屋後零星的樹木是可行的,但如果達到一定數量,哪怕是砍伐自己種的樹木也要去林業部門申請相關許可,因此,伐木須謹慎哦!


案例二

陳強(化名)、陳偉(化名)

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案情介紹


2017年5月左右,被告人陳強、陳偉二人在李某某山林內,盜伐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三株,並將其帶回陳強家中,由其製成甑子兩個,二人予以均分。


古藺縣檢察院就該案依法向古藺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強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判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被告人陳偉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判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請保護地球的“肺”

檢察官提醒

森林資源是我們最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珍貴樹木在科學研究、歷史紀念等方面意義重大,一旦毀壞,不可逆轉,紅豆杉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陳強、陳偉的行為,罔顧法律規定,隨之而來的是法律的制裁。儘管長期以來森林動植物保護的宣傳做了不少,絕大多數老百姓都形成了良好的意識,但類似陳強、陳偉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在實際中還是偶有發生,這與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不無關係,這些案例也在警示我們,要遵守法律,切勿觸碰法律底線!


地球呼喚綠色,人類渴望森林

保護森林

無異於保護人類自己!

相信沒有人願意看到

“森→林→木→十”的結局

守護綠水青山

我們都是踐行者!


四川檢察新媒體出品

來源丨古藺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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