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紀委監委:制定出臺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監督暫行辦法

近日,中共榆林市橫山區紀委監委出臺印發《橫山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監督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全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


《辦法》全文共五章十條,明確了監督範圍、監督方式以及責任追究等內容。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監督工作堅持懲防結合、預防為主;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分級負責、全面監督;依紀依法、從嚴監督的原則。對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實施監督,主要採取內部督查、抽查監督、日常監督、社會監督、受理舉報,以及根據需要採取的其他監督方式。
《辦法》明確對監督發現的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應視其情節輕重實施責任追究。對問題失實的,及時予以澄清;對問題輕微的,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對應該追究紀律責任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嚴重影響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形象,不適宜繼續在紀檢監察系統工作的,按程序予以組織處理或者予以調離;堅持“一案雙查”,對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的,既追究直接責任,還應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對違反規定妨礙、阻撓監督或拒不配合監督工作的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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