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暂行办法

近日,中共榆林市横山区纪委监委出台印发《横山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办法》全文共五章十条,明确了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工作坚持惩防结合、预防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全面监督;依纪依法、从严监督的原则。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实施监督,主要采取内部督查、抽查监督、日常监督、社会监督、受理举报,以及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
《办法》明确对监督发现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应视其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对问题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对问题轻微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应该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形象,不适宜继续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按程序予以组织处理或者予以调离;坚持“一案双查”,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妨碍、阻挠监督或拒不配合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