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80萬買了房,我出20萬裝修,房子加我名字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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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應該這樣做,兩人是奔著相親相愛的過一生去的,那麼作為女方咋們也要提高一下自己的身價,雖然彩禮給兩萬,房子男方買的那麼裝修費你就不要出了,全全讓他們自己去弄,和你沒關係,等結了婚吧你老公的錢收好了管好了,這套房子算啥對不!不要聽你這姐妹那姐妹,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那還有什麼婚姻可談?直接分手算了對吧?結婚結婚就是兩人相愛在一起那麼就不要太計較這些!老公看住錢管好那才是幸福根源!


新江南3


結婚時我老公的父母花12萬買的房子,老公說讓我掏點錢就寫上我的名字。可是我沒有錢。房子當然就沒有我的名字。結婚3年了吧房產證才辦下來。其中的心酸只有自己才能體會!我後來發誓一定要擁有我的名字的房子,於是在我的折騰下(用他的話就是折騰)我們買了車。也買了房當然欠款不少?現在我們壓力很大可是我覺得我可以努力還賬。新的問題又來了他動不動就把離婚掛嘴上!我們一起過了15年了!他的話讓我很傷心,我打算離婚!


用戶4252427498385


本人做裝修的,見過三對裝修完了沒結成婚分手的。一對是男方家裡的房子,男方找我做的,女方想花錢按自己的想法裝,男方家長不同意,直接就和親家說我家不缺錢,必須的按我的意思來,最後房子裝好了也分手了。另一對是女方的房子,男方出錢兩人找我們裝的,等裝好了小兩口鬧矛盾也鬧分手,婚房鎖上兩人誰也不搭理誰,鑰匙我拿了一年多才交給女方的。還有一對是女方家的拆遷房,男方出錢裝修,結婚一年後離婚,女方返還裝修款二十萬。所以說有現成的房子,最好是誰的房子誰裝吧。現在這年代,誰又能保證能過一輩子


A李新2


不應該,因為加上你的名字也是屬於婚前財產,我給你普及一下什麼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結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法律規定:

(一)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條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取消了“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畢竟結婚是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一件終身大事。所以,大家還是應該對自己的婚前財產多一些瞭解才是,還應該要好好的規劃婚前財產,這樣才會擁有更美好的婚姻。


常州鑫姐


全款買房了,加你名字也沒有用啊,還是男方婚前財產,說白了,加你名字與否,房子都和你沒有半毛錢關係,何必損失20萬去裝修呢?

拿好自己的20萬裝修款,一分錢不要出,首付一套自己婚前的房子。當然,以後得房貸也自己還,不要想著男朋友幫你還。

男朋友的房子他有錢就裝修,沒錢就租房,你也不要想著去占房子的便宜。

他的房子,你和男朋友結婚了就可以住進去,要是離婚了房子你也沒有份。


清風徐來的摩羯


那你出80萬全款買房,讓男方出20萬裝修。寫你們兩個的名字。很好!


小懶貓amr


首先,法律可不是這麼規定的,男方買房女方裝修,女方的裝修費用是可以返還的。裝修行為是添附行為,雖然男方全款買了房又是沒領結婚證前買的,房子歸男方,但這個裝修錢還是可以要的。

其次,婚都沒結呢,就想著離婚的事情,這樣多尷尬~我們要想,以後無論是女方的財產還是男方的財產都是孩子的,我們結成小家庭,日後生活的動力就是孩子呀。

最後,如果真的想好結婚了,那加個名字就加唄,反正以後也是孩子的,但是離婚時候就是共有財產需要分割,一方要的需要給另外一方補償。

如果男方就是不加,那麼就想想吧,這是什麼原因呢?很值得研究。是男方父母出的錢不願意加嗎?已經為孩子以後離婚做準備了嗎?還是房子的戶主是男方家長的。

基於維護自己的婚姻,也為了以後考慮,我建議還是要求加上,這也會讓男方想好,這婚還結不結?自己也想好。如果說是你白住嗎?那合著結婚男方買房這個傳統到自己這兒就走不通了?自己還要交房租拿裝修費抵?帶上七大姑八大姨就去男方家評評理了,人情世故啊,我們的傳統啊!


梅朵的設計小院


及時止損吧,這樣的男人你也敢嫁?現在就在防著你,今後你自己要是出點啥事,他肯定不會管你的。你是小資女人,雖說找老公不一定要門當戶對,但門當戶對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何苦和這樣的男人生活在一起呢?


年華冉冉催人老1


不必要求男方把婚前買的房加名,最好的辦法是不要加名,也不出裝修費,男方不是說讓你當租房子來住嗎?可以啊,誰聽說過去租房子住還自己拿錢幫房東裝修房子的?大不了你每月出點生活費,就當每月交納的房租水電費,20萬這種大額錢你最好自己留著,添點錢給自己買套房,別說房子這麼大的事兒了連婚戒這麼小的東西都是你來買,這種男人你嫁他圖個什麼勁兒,又摳搜又算計。


克洛伊蔡


假設我是男方,全款買房,肯定不敢要女方出錢裝修,20萬,就要加女方的名字,可能嗎?換位思考,女方全款買房,男的只出裝修費,要求加名字,女方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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