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時返回工作地的,如何安排?工資如何支付?

我AI數據


工作前的工資按時支付 為工作根據公司的情況儘快開始運轉 及時把公司損失評估 把員工的積極性提高 讓公司效率提高 高管及時性補付公資 底層員工依情況而定補付公資 而公司開始運轉之後 勿恐慌 及時根據政府防疫


鏡花水月128063329


按政策要求,不能返回工作單位的先讓調休或者年假,但政策沒有說這段時間不給發工資,哪怕基本工資也行。


秦風vlog


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時返回工作地,國家遇到這麼大的災難,全國上下都在積極抗疫,許許多多的醫生,軍人,國家工作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志願者等等都投入到抗疫第一線。

許多企業和個人捐款的捐物資的,有的是農民,有的是工人,有的是文藝工作者。有的在國外的華人。還有國外友人也加入到捐醫療物資的行列。

許多工作人員早已線上上班,有些工作,線上上班不能實現的。國家有一套政策出臺,對不能復工的企業政策性減免些房租,對個人能線上上班的,會發全額工資。對線上不能上班的,給予生活上一些補助。大家也能體量國家和企業。

只要我們全國一條心,沒有打不嬴的仗,國家在解放初期,那麼困難都過來了,現在我們經濟生活己比以前好幾十倍,堅持就是勝利。看浙江許多企業已正常開工,開工的企業會越來越多的。明天會更好。





江山芳芳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同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及第二條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疫情期間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等原因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正常發放工資。如果企業在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正常發放工資,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且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範春源律師1


這個問題確實是我們當下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啊!我們大家都要生活啊是一個很重要,民生問題,所以說我覺得吧我覺得用人單位應該適當的給我們務工人員補償一點費用。當然了這次災難只要我們大家共同團結起來肯定是會非常快的戰勝此次疫情的,要大家共同做好自我的隔離把病毒排出去這樣我們就會很快的戰勝瘟神的!



米羅945


疫情的困難是暫時的,特別是傳統行業,普遍受到影響,即便復工也沒有太多的效益,但也要考慮部分員工有房貸有車貸,可快速採用互聯網線上營銷。做流量做客群,讓一部分員工先渡過難關。




何崇秋


(一)不得歧視確診患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得洩露確診患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個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聯繫電話、住址、家庭成員信息等);

(二)在確診患者、病原攜帶者治癒前或者在排除感染嫌疑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易使新型冠狀病毒擴散的工作;

(三)如本企業出現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控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並應當按照該機構的指導和要求對同企業其他員工進行體檢監測,排除交叉感染的可能;

(四)如本企業出現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企業應當按照附近的疾控機構或者醫療機構的指導和要求對被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汙染的企業物品、場所進行嚴格消毒。

2.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如何做好日常管理?

在日常管理方面,需做到以下幾點:

(一)對從疫情地區返回的員工建立臺賬,監督員工返回後14天隔離觀察的落實情況;督促並協助員工及時向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報告、登記。

(二)督促員工加強居家觀察,減少外出活動;對必須的外出活動,必須佩戴口罩;如有發熱等不適,應第一時間同時向所在社區和企業報告。

(三)企業要加強員工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識宣傳,關心關愛員工,督促員工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工作。

(四)向員工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法律常識,告知員工若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五)向員工解釋說明企業在此次疫情中的各項制度安排(如休假制度、薪資待遇等)等關係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3.企業復工的,如何提前防控復工風險?

為了鞏固疫情防控成果,避免疫情再次惡化,企業在復工前,應認真登記員工休假期間的重要信息,主要包括員工假期所在地、出行路線、是否接觸湖北等地外地人員、身體狀況是否正常、計劃返崗時間、所在地是否存在管制措施、是否感染或被隔離等,並視情況與員工協商確定靈活的復工方式:

(一)對於必須現場工作的返崗員工,企業應提前做好復工前的各項防護、消毒用品的準備,並配套相關防護、消毒、檢查等制度的培訓與落實監督;同時,企業還可以考慮與該部分員工協商採取縮短工時、輪崗輪換或統一安排年休假等方式,儘量減少員工的集中辦公時間和人數;

(二)對於非必須現場辦公的後臺管理人員,則可以採取自我隔離、居家辦公、遠程辦公的方式復工;

(三)對於確因疫情所在地實行交通管制或因確診或疑似感染而被隔離等客觀原因無法復工的人員,企業應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以及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員工就勞動關係、工資發放等相關問題做好溝通工作,並要求該員工協調好手中事務,儘量遠程處理或者委託他人完成。

4.疫情如何對員工進行培訓?

根據《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勵勞動者參與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通知》,疫情期間,依託“中國職業培訓在線”(px.class.com.cn)、“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技能人才網上學習平臺”(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強國-全國產業工人技能學習平臺”(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動端:skills.kjcxchina.com/m)、“學習強國”技能頻道、 “中國國家人事人才培訓網”(www.chinanet.gov.cn)等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對勞動者實行重點課程免費開放。

依據:人社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九)提供在線免費培訓。指導企業積極組織開展職工在線免費培訓,支持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和困難企業職工轉崗培訓,開放“中國職業培訓在線”平臺全部功能,免費提供培訓教學資源。

5.2020年多放假,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月計薪天數是否應調整?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全年月平均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上述計算方式具有法定性,不應進行調整。

6.員工因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的,企業是否應支付工資?

企業與員工協商,可電話、網絡辦公、在家辦公。如不能電話、網絡、在家辦公,企業可安排年休假等假期。如果時間較長的,也可與員工協商辦理事假手續、協商待崗、勞動合同中止等。

依據:人社部等《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7.疫情期間,單位安排職工在家工作,可以適度降薪嗎?

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在家辦公,也是辦公,勞動者也提供了勞動。原則上來講,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應該正常支付員工工資,假設員工是固定工資,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辦公不得降薪。但是,有些單位薪資構成中含有績效工資,在家辦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無法完成,單位根據績效考核核算績效工資(適度降低)合理合法。因為疫情影響,企業可能會面臨一些困境,向員工說明情況,員工自願協商一致降薪,法律層面是允許的。但這種協商需員工簽字確認,強制通知決定員工集體降薪,不合法。

近日,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同時,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地規定的辦法執行。

8.員工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屬於密切接觸者,職工自行隔離14天,企業如何支付工資?

目前,對異地返崗的員工,一般會要求先自行隔離14天,企業應當落實隔離的要求。對自行隔離的員工,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安排各類假期。

依據:人社部等《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9.復工後,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的,企業能否減少員工工作量,降低薪酬?

應與員工協商一致。

依據:(1)《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2)人社部等《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五)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10.我省對參加疫情防治的醫務人員、防疫工作者等疫情防控人員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的標準是多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之三計發辦法,工作人員當日累計工作超過4小時,按一天計算;在4小時及以下,按半天計算。

11.對上述的臨時性工作補助、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實物是否需要折現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一條: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第二條: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12.疫期復工,員工防控義務有哪些?

(1)應如實申報

員工返崗前,應主動向單位進行申報個人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行動軌跡、接觸人員狀況。

(2)應做好個人防護

勤洗手、戴口罩等做好個人防護工作,不到人多的地方聚集。

(3)主動報告

一旦有感冒、咳嗽、發燒、腹瀉、乏力等情況,應立即主動報告。如未主動報告導致嚴重後果的,將承擔刑事責任,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不需支付任何補償。

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2)2020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嚴懲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

13.返崗復工上班族如何做好防護?出行時如何做好防護?

世衛組織建議儘量錯峰出行。如果不得不乘坐公交,最好與其他乘客保持至少一米的距離;避免觸摸自己的臉;用含酒精的免水洗手液洗手,尤其是觸摸過售票機、門、扶手等物體表面後;打噴嚏或咳嗽時用紙巾、臂肘等遮蓋口鼻;不要隨地吐痰;紙巾用後立即扔掉並洗手。

上班期間,應減少在密集空間內聚集,具體做法包括以電話或網絡會議替代面對面會議,推遲不必要的團體活動,限制同一時間工作場所的人數等;經常對工作場所進行清潔和消毒,尤其是門把手、電話、鍵盤、電梯按鈕、廚房、水房和洗手間;問候他人時避免身體接觸,不要握手;和同事、客戶談話時保持一米距離;常使用肥皂和水或含酒精的免水洗手液洗手;咳嗽或打噴嚏時注意正確遮擋。

世衛組織說,如果口罩不夠用,就在最必要的時候使用,如在公交地鐵車廂、電梯等人員密集的密閉空間中。戴口罩前後要注意洗手,且佩戴過程中避免用手觸摸口罩。至於戴手套,其好處不如勤洗手。戴手套可能會給人們一種錯誤的安全感,進而增加接觸病毒的風險。例如,在接觸了受汙染的表面後又用戴著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臉。若想真正起到防護作用,手套必須一次性使用或適當清洗、保持乾燥。對公眾來說,與戴手套相比,常用肥皂和水或含酒精的免水洗手液洗手更實用有效。

下班回家後,別忘記先洗手再與家人接觸。另外,保持家居環境衛生非常重要,應注意的事項包括多開窗通風;定期清潔住所,尤其是廚房和衛生間的傢俱和物體表面;常清潔孩子的玩具;及時丟棄用過的紙巾等。

14.企業因受疫情影響需靈活用工經營應該如何處理?

要根據企業及員工情況綜合判斷。

(1)員工因疫情未及時到崗復工的,與員工協商一致,優先安排帶薪年休假;如員工不同意的,企業可考慮採取休息日調休、在家辦公、批准事假等人性化靈活措施,並保留協商一致的依據。根據員工所處地域分別判斷,不建議以曠工為由輕易解除勞動關係。

(2)企業生產經營存在困難的,可以與職工協商一致後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降低用工成本;同時也可考慮適當利用交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合理降低經營過程中的交易損失。

15.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用工單位招用流動人員應注意哪些事項?

用工單位在疫情期間招用流動人員,應及時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並採取衛生措施。否則,將受到行政處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有權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六十六條)。

16.企業員工自願放棄休假而提前復工,可以嗎?

企業應當遵守政府有關不得提前復工的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推薦在家遠程辦公。

17.公司通知員工提前返崗,員工拒絕可否作違紀處理?

由於國家統一延長假期,如安排員工返崗應比照週休息日加班處理,根據《勞動法》規定,加班應獲得工會或勞動者同意,不得強制加班,但涉及公共利益如從事防疫工作的醫務人員除外。員工如拒絕到崗的,不宜按曠工處理。當然用人單位如與勞動者妥善溝通並做好防護措施,多數勞動者會配合公司的要求。

18.不具備復工條件企業要求員工復工,員工是否有權拒絕?

若企業不具備復工條件,私自復工,員工有權拒絕返崗。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由此可知,員工有權拒絕,並按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屆時還可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9.企業如何判斷員工是否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

根據國家衛健委疾病預防控制局發佈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二版)》,該方案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做了明確界定:

(一)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與病例發病後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但未採取有效防護者:(1)與病例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與病例近距離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與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與病例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如直接治療及護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閉環境中探視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護人員;(3)與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過病人的人員;該病人的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4)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於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陽性的野生動物、物品和環境,且暴露時未採取有效防護的加工、售賣、搬運、配送或管理等人員。

20.對於湖北籍或者近期有過湖北工作、旅居史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

建議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1)員工確診治癒後仍需遵醫囑病休的,用人單位可以通知勞動者依法進入醫療期;(2)若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員工,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因此,用人單位對於發現的疑似病例應立即向所在區的衛生部門進行報告;(3)若員工未確診也未疑似,建議用人單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離觀察。

21.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勞動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情況,以及有關假期所在地、回崗路線等個人信息?

可以,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報告相關信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雖然該類信息屬於建立勞動合同之後的,但與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用人單位有權瞭解。

根據政府相關要求,用人單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員工收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地址、軌跡、健康信息等。用人單位不得收集與疫情防控無關的信息,且收集、處理或者披露應當符合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

22.用人單位可以拒絕錄用曾經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但已被治癒的人員嗎?

不可以。根據《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因此,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後被治癒的人員,用人單位不得以其曾經患有上述傳染病為由對其拒絕錄用,更不得實施任何就業歧視行為。


hubeixiangfan


主要看你的工作類型了,有些工作其實是可以在家辦公,而且影響相對小一點,有些必須就不行。我覺得主任還是看對於公司的影響吧,還有就是公司的實力。工資減半的,辭退的,公司倒閉的,不是也挺多的嘛!畢竟在家裡待著,公司一個月沒有收入拿什麼來支付工資呢!互相理解吧!能發我覺得就是不錯的公司,要是公司要減發或者推遲發我覺得也要理解!大家共同度過難關,疫情不是也馬上就要過去了嗎,寒冬一定會過去,春天一定會到來的!!








阿布wen


企業延遲復工期間,可以先安排職工休假。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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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香職場說


因為疫情不能回到工作地可以理解,現在大多數都回不去工作,連家都回不去,工資微信轉賬,很簡單。有的地方必須現金,真是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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