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可否收取業主臨時停車使用費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以無固定車位為由收取物主的臨時停車使用費?聲明正常交付物業管理費,本小區有房產,固定車位為150元/月,臨時200/月,每月多收50元這樣合理嗎?那麼問題更多了,地面是業主公攤面積,理論物業只能收車位管理費,高價收取停車使用費是否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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