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馬檢察轉播】一起不核准追訴案背後的為民情懷


面對層報上來的核準追訴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如何答覆?核准追訴的尺度在具體案件中又該如何把握?如何將為民情懷落實到具體辦案實踐中?日前,在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舉行的全體人員視頻培訓會上,二級高級檢察官梁貴斌用他參與辦理的一起案例給予了生動回應。


這場視頻培訓持續了近3個小時,會議結束後的當晚,記者採訪了梁貴斌,聽他暢談參與辦理甘肅省曹某故意傷害不核准追訴案的細節及心路歷程。


為確保辦案質效,動身奔赴甘肅


2019年1月15日,最高檢第一檢察廳收到甘肅省檢察院報請核准追訴的曹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相關材料,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後,立即向甘肅省檢察院電話瞭解相關情況,並要求甘肅省檢察院就該案是否存在正當防衛以及對被害人家屬的經濟賠償等問題,補充報告相關材料。


記者瞭解到,事情的發生要追溯到1995年2月7日,臨洮縣的曹某和同村幾個人在村裡看戲時因瑣事與被害人侯某發生口角。在回家途中,被害人侯某等人追上曹某等人後,侯某先持一節枯樹棒擊打曹某。在廝打中,曹某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在侯某背部戳了兩刀,致侯某失血性休克,並於當晚死亡。案發後曹某外逃,直至2018年2月2日被臨洮縣公安局抓獲歸案。


2019年2月26日,收到甘肅省檢察院補報材料後,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辦案組檢察官陳雪芬、梁貴斌等辦案人員經過仔細審查和做相關工作認為:首先,曹某系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從犯罪性質和情節來看,曹某是因被害人侯某先用枯樹棒擊打其腿部,在情急之下用隨身攜帶的工具刀刺侯某兩刀,不屬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其次,從被害人父母、案發地群眾、基層組織負責人的意見和反映來看,主要反映的問題是侯某父母及家人生活困難,不屬於“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其三,未發現曹某在外逃期間實施新的違法犯罪行為,就其人身危險性而言,不屬於必須追訴的情形。經初步判斷,該案應當盡最大努力做好當事人的和解工作,在此基礎上不核准追訴,更符合法律精神,辦案效果更好。


第二天,辦案組便提出不予核准追訴並要求繼續做好被害人家屬救助、安撫工作的意見,呈報第一檢察廳負責人。


“進一步做些工作後再正式批覆,以確保辦案效果。”根據廳領導要求,2019年3月13日,梁貴斌帶領辦案組成員奔赴甘肅。


“你拿出的不僅僅是幾萬元錢,

更是良心良知”


2019年3月14日,抵達甘肅後,辦案組即刻組織召開了由甘肅省檢察院、定西市檢察院、臨洮縣委政法委、臨洮縣檢察院、臨洮縣公安局等相關人員參加的案件研判聯席會議,就做好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工作,儘快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等舉措達成共識。


在會上,臨洮縣委政法委書記當場表示全力支持配合檢察機關的工作,加快國家司法救助審批程序,特事特辦,給予最大限度救助並指派鄉鎮幹部做好被害人家屬的思想工作。


在梁貴斌與有關人員一起討論案件時,曹某的律師和哥哥曹力青得知消息後,正在趕來的路上。因此,與曹某的律師和曹力青的會見就提前了。


在會見時,曹某的律師提出,曹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沒有社會危害性,曹某及其家屬不應當進行賠償。


“檢察機關對曹某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認定方面不存在錯誤,不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我們都是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追求的最高目標就是用法律手段來平衡、調整、修復社會關係,而不僅僅是用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在多方權益發生衝突的情況下,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看待問題,要有大局意識,這是我們每個法律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當梁貴斌耐心地講出這番話時,曹某的律師陷入了沉思。


曹力青則聲明自己家裡十分困難。他提到,當時答應替弟弟賠償,媳婦就跟自己鬧離婚,而且他還要贍養父母,贍養弟弟的繼父母,壓力也很大。


“你的家庭確實很困難,但是和被害人家庭相比,還是要強得多。你拿出的不僅僅是幾萬元錢,更是良心、良知,作出這份賠償的社會意義要遠遠高於經濟利益。如果你替弟弟進行賠償,對鄉里鄉親、對修復社會關係以及對自己家庭、子孫後代的影響,都是有積極意義的。”梁貴斌保持著檢察官應有的耐心繼續做工作。


這時,律師提出,需要跟曹力青到外面商量一下。幾分鐘後,曹力青走進來,很明確地表示“自願向被害人家屬補償5萬元,以期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儘管臨洮縣檢察院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然而考慮到司法救助程序週期較長,梁貴斌擔心事出反覆,便協商臨洮縣檢察院提前墊付5萬元司法救助金。至此,加上曹力青籌到的5萬元,10萬元賠償款已經到位。


“秉持為民司法,不要唱高調、喊口號”


“該案工作重點在於消除犯罪嫌疑人曹某犯案後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達到修復社會關係、實現案結事了的目的。在後續辦案過程中,我們調整計劃,請被害人的父親直接到鄉鎮來。”梁貴斌告訴記者,經過認真溝通,被害人父親表示願意原諒,不再追究。


鑑於溝通態勢良好,辦案組請曹某的律師和曹力青前來,他們除了帶著事先說好的和解協議和補償款外,還主動備了一點禮品,當面向被害人的父親致歉。臨洮縣檢察院也當場兌現了司法救助金。辦案組擔心出現其他風險,還委託在場的公安幹警送被害人父親到銀行把這些現金存好。


“由於被害人父母年事已高,尚有兩個在校讀書的外孫需要撫養,是建檔立卡貧困戶。我們要求甘肅省檢察機關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把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到脫貧攻堅工作中,積極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對接,在健康扶貧、教育扶貧、產業扶貧、危房改造等政策許可範圍內,盡力改善被害人家屬的生活,解除其後顧之憂。”梁貴斌表示,臨洮縣委政法委會後即向臨洮縣委領導作了彙報,得到明確指示:“要全力以赴做好案件後續工作。”


想到此前曹力青提到的“因為賠償款問題,家庭關係有些僵”,在回京之前,梁貴斌來到看守所,與曹某見了一面,叮囑他以後出去一定要心懷感恩。曹某表示很懊悔,明確表示願意做好這些事,態度非常誠懇。


“司法工作的最高境界是用司法手段平衡和修復社會關係,每一位司法工作者都責無旁貸。”梁貴斌說。


聽完梁貴斌的講述,第一檢察廳的青年檢察官們紛紛為梁貴斌耐心細緻的工作態度和辦案方式方法折服。“真正體會到‘案結事了’是怎樣的一種境界,在辦案過程中,難的是如何化解矛盾、為大局服務。這需要檢察官要有為人民服務的細心、耐心、真心和為人民司法的情懷。”一位青年檢察官表示。


如何更規範地在法治框架內辦理案件,更好地落實檢察辦案為民的要求,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開出了“藥方”:“要用心、能吃苦,不要唱高調、喊口號。要把‘檢察官教學’的業務培訓模式堅持下去,發揮好‘傳幫帶’作用,秉持為民司法的情懷,恪守客觀公正的良知,主動錘鍊業務能力,進一步提升辦案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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