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迫嫁人沖喜,想改嫁遭反對,十六字狀告到官府,縣令:準

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歷史上,一直都是男尊女卑時代,女性基本都是男性的附屬品。從“男尊女卑”就可以看出,當時女性的地位是極其低下的,她們從小就被“洗腦”。要三從四德,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思想,還要一直待在閨房之中,不能出去,直到嫁為人婦。

但是,出嫁後並不代表著就自由了,只不過是從一個籠子到另一個籠子而已,甚至要遵守的陋習更多。如自己的丈夫去世後,必須要為丈夫守節,不得輕易改嫁,更不得與其他男人勾勾搭搭,輕則遭非議辱罵,重則浸豬籠,不得不說,這封建社會下,對女子真是很殘酷。

一女子被迫嫁人沖喜,想改嫁遭反對,十六字狀告到官府,縣令:準

壓迫久了,自然就會有反抗存在,尤其是寡婦。自古以來大家對寡婦都不太友好,自古寡婦門前是非多,但是她們有什麼錯呢?她們也只是想要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已。這不,清朝有一位寡婦,她就敢於衝破世俗陋習,哪怕被夫家阻攔改嫁,但是她還是義無反顧地追求自己的人生。甚至拿著訴狀告到官府,縣令最終准許改嫁。

在清朝乾隆年間,當時湖州有一位姓任的大財主,雖然家裡很有錢。但是,子嗣單薄,膝下只有2個兒子。其中,大兒子還是個病秧子,從小就體弱多病,這位任財主雖請盡天下名醫來救治,但始終沒有好轉。於是,這個任大財主腦洞一開,就想到了沖喜的方式。常言說的好,人逢喜事精神爽,所以,他就想著以婚事的喜慶,將兒子的病情一衝,看能不能有效果讓兒子的病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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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大兒子17歲時候,他就放出消息,後經過媒人的牽線搭橋,說是周邊有一家婁姓女子合適。婁氏很不願意沖喜,因為極有可能就變成了寡婦。任大財主別的不多,就錢多,最終婁氏家裡答應了婚事,就這樣婁氏迫於家裡的壓力,加上古代婚姻本就是父母做主,於是她就成了沖喜新娘。

原本,想著以喜事衝病情,可以讓病好起來。不知道是不是這新婚洞房,讓原本身體不好的大少爺掏空了身體,不僅沒有把這任大少爺的病衝好轉,反而越來越嚴重。結婚不到2年就病逝了。婁氏作為沖洗新娘,這地位就很尷尬了,成親不到2年就成了寡婦。按照這種情況,婁氏更應該為丈夫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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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婁氏在丈夫過世後,很是傷心欲絕,雖說自己是沖喜進門的,丈夫身體並不好,她和丈夫婚後還是很和諧的。她本來是要為夫守貞的,但卻發生了一件事,逼的她不得不改嫁。當她還沒從喪夫之痛中緩過來的時候,她婆婆也突然去世了。年紀輕輕的婁氏想到婆婆死後,家就剩下兩個單身狗(公公與小叔子)和她了。

此後,她就要和公公以及未婚的小叔子一起生活了,這稍有不慎就會遭非議的。在當時的那個年代,男女之間稍微不注意就會遭人口舌。於是,婁氏沒有其他好的辦法,如果鬧出點花邊緋聞,以後這家人就沒辦法活了,只能讓自己改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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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婁氏提出了改嫁的事情後,當場遭到了公公的極力反對,甚至大聲呵斥她,強迫她必須為丈夫守寡。在古代,一旦丈夫去世,媳婦如果想改嫁,必須是要得到丈夫家人的同意,否則想改嫁,堪比登天還難。婁氏很是苦惱,總不能夾在公公與小叔子中間,每天過著不便的生活吧?思來想去,婁氏想到了藉助官府來幫助自己。

於是,她就自己寫了幾次狀書遞上了縣衙,但不知何因,卻都杳無音信,一直沒被官府受理。正當她為此事犯愁之時候,鄉鄰們就便向她推薦了當地一位赫赫有名的訟師。訟師在瞭解了婁氏的身世後,對她也十分的同情,當場大筆一揮,幫婁氏寫了一紙16字狀子。於是,婁氏就拿著這16字訴狀來到縣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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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老爺認真看了以後,當場拿起毛筆寫下一個字“準”這讓婁氏感到欣喜若狂,這16字是什麼呢?竟然縣太爺恩准了。其實很簡單,就是把婁氏當時的情況說明白,別看只有短短的16個字,但是卻直指要害,將婁氏身邊可能出現壞局勢全寫了出來,這讓縣太爺不得不考慮其中的利害,只能同意了婁氏的改嫁。

這16個字就是 “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這16個字意思是:婁氏年僅19歲,自己的丈夫卻離世,沒有子嗣,並且自己的婆婆也去世,不僅公公單身自己的小叔子也年輕單身,所以情形對婁氏來說非常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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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當時的情況,縣太爺就只能遵循法律,同意婁氏的改嫁,按照當時的法律,如果公公與兒媳婦不清不楚,在當時是重罪,一律是要處斬的,所以縣太爺只能同意了婁氏改嫁的這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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