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迫嫁人冲喜,想改嫁遭反对,十六字状告到官府,县令:准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上,一直都是男尊女卑时代,女性基本都是男性的附属品。从“男尊女卑”就可以看出,当时女性的地位是极其低下的,她们从小就被“洗脑”。要三从四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还要一直待在闺房之中,不能出去,直到嫁为人妇。

但是,出嫁后并不代表着就自由了,只不过是从一个笼子到另一个笼子而已,甚至要遵守的陋习更多。如自己的丈夫去世后,必须要为丈夫守节,不得轻易改嫁,更不得与其他男人勾勾搭搭,轻则遭非议辱骂,重则浸猪笼,不得不说,这封建社会下,对女子真是很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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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迫久了,自然就会有反抗存在,尤其是寡妇。自古以来大家对寡妇都不太友好,自古寡妇门前是非多,但是她们有什么错呢?她们也只是想要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已。这不,清朝有一位寡妇,她就敢于冲破世俗陋习,哪怕被夫家阻拦改嫁,但是她还是义无反顾地追求自己的人生。甚至拿着诉状告到官府,县令最终准许改嫁。

在清朝乾隆年间,当时湖州有一位姓任的大财主,虽然家里很有钱。但是,子嗣单薄,膝下只有2个儿子。其中,大儿子还是个病秧子,从小就体弱多病,这位任财主虽请尽天下名医来救治,但始终没有好转。于是,这个任大财主脑洞一开,就想到了冲喜的方式。常言说的好,人逢喜事精神爽,所以,他就想着以婚事的喜庆,将儿子的病情一冲,看能不能有效果让儿子的病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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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大儿子17岁时候,他就放出消息,后经过媒人的牵线搭桥,说是周边有一家娄姓女子合适。娄氏很不愿意冲喜,因为极有可能就变成了寡妇。任大财主别的不多,就钱多,最终娄氏家里答应了婚事,就这样娄氏迫于家里的压力,加上古代婚姻本就是父母做主,于是她就成了冲喜新娘。

原本,想着以喜事冲病情,可以让病好起来。不知道是不是这新婚洞房,让原本身体不好的大少爷掏空了身体,不仅没有把这任大少爷的病冲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结婚不到2年就病逝了。娄氏作为冲洗新娘,这地位就很尴尬了,成亲不到2年就成了寡妇。按照这种情况,娄氏更应该为丈夫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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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娄氏在丈夫过世后,很是伤心欲绝,虽说自己是冲喜进门的,丈夫身体并不好,她和丈夫婚后还是很和谐的。她本来是要为夫守贞的,但却发生了一件事,逼的她不得不改嫁。当她还没从丧夫之痛中缓过来的时候,她婆婆也突然去世了。年纪轻轻的娄氏想到婆婆死后,家就剩下两个单身狗(公公与小叔子)和她了。

此后,她就要和公公以及未婚的小叔子一起生活了,这稍有不慎就会遭非议的。在当时的那个年代,男女之间稍微不注意就会遭人口舌。于是,娄氏没有其他好的办法,如果闹出点花边绯闻,以后这家人就没办法活了,只能让自己改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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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娄氏提出了改嫁的事情后,当场遭到了公公的极力反对,甚至大声呵斥她,强迫她必须为丈夫守寡。在古代,一旦丈夫去世,媳妇如果想改嫁,必须是要得到丈夫家人的同意,否则想改嫁,堪比登天还难。娄氏很是苦恼,总不能夹在公公与小叔子中间,每天过着不便的生活吧?思来想去,娄氏想到了借助官府来帮助自己。

于是,她就自己写了几次状书递上了县衙,但不知何因,却都杳无音信,一直没被官府受理。正当她为此事犯愁之时候,乡邻们就便向她推荐了当地一位赫赫有名的讼师。讼师在了解了娄氏的身世后,对她也十分的同情,当场大笔一挥,帮娄氏写了一纸16字状子。于是,娄氏就拿着这16字诉状来到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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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爷认真看了以后,当场拿起毛笔写下一个字“准”这让娄氏感到欣喜若狂,这16字是什么呢?竟然县太爷恩准了。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娄氏当时的情况说明白,别看只有短短的16个字,但是却直指要害,将娄氏身边可能出现坏局势全写了出来,这让县太爷不得不考虑其中的利害,只能同意了娄氏的改嫁。

这16个字就是 “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这16个字意思是:娄氏年仅19岁,自己的丈夫却离世,没有子嗣,并且自己的婆婆也去世,不仅公公单身自己的小叔子也年轻单身,所以情形对娄氏来说非常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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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时的情况,县太爷就只能遵循法律,同意娄氏的改嫁,按照当时的法律,如果公公与儿媳妇不清不楚,在当时是重罪,一律是要处斩的,所以县太爷只能同意了娄氏改嫁的这个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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