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员工,在离职时要求解除竞业限制,这种现象常见吗?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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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越来越多,这是基于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在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的前提下才生效,这有一定的合理性。一般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在员工离职时主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也挺多。即使员工不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会自动解除的。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越来越多,限制期一般是一年,最多两年,实际上对于技术人员来讲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却很少,一来我们现在还处在以抄袭为主的阶段,绝大多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所掌握的技术都属于常规技术,同行业各家都有,没有专有技术,也就没有限制的必要。二来要付出一到两年的补偿费,一般用人单位不愿付这个钱,尤其是利润比较低的行业或用人单位,更不愿付这个钱,而且在目前情况下,绝大多数技术人员也没有达到值得让用人单位付钱的技术能力。第三,真正能决定公司命运的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再不情愿也会给足钱,让他安心工作不离职。

所以,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个事情不必恐慌,它有一定的履行门槛,有了基本的补偿金,离职后再换一个子行业就可以了。

即使在没有竞业限制的年代,我也是每换一次工作就换一个行业,每个行业我都做到国内同行业第一,或者是国际同行业第一。对于一个对技术、能力达到较高境界的人,什么限制协议都限制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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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

五、关于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

竞业限制协议只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和违约金,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该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

备注: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六、关于劳动者再次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只要是在竞业限制协议期限内,用人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仍然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再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再次支付违约金的,应予支持。

七、关于用人单位明示不支付经济补偿情况下,劳动者的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权问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及其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八、关于在职期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承担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职期间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和违约责任,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该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就其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应予支持。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就其在职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主张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约定无效的,不予支持。

九、关于用人单位以劳动报酬中包含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进行抗辩的认定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因此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以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已包含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进行抗辩的,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不予支持。


青岛牛南希律师


不常见,具体理由是:

1、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签订竞业竞止协议的主体是“双高”,即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技术人员,比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高级工程师等,这类人员的离职率往往也相对较低,而对于普通员工的竞业竞止约定是无效的,普通员工没必要提出解除。

2、对于“双高”人员,往往接触的是公司的机密,这类人非常清楚就算提出解除竞业竞协议公司也不太可能同意,所以他们也没必要提出。



Lawyer曾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一,竞业限制,是指对原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于离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生产、自营或为他人生产、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及业务,不得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行使权利,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放弃权利,这是用人单位的自由,并且用人单位放弃权利后劳动者重新获得了自主择业权,并未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竞业限制并未正式开始,当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对劳动者不产生任何影响,劳动者的权利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可以自由自主重新择业。

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法侃


1、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竟业限制是什么意思。竞业限制通俗点说就是因为你是公司高管或掌握了公司核心机密,限制你进入同一行业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工作的限制。

竞业限制,也叫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特定人员在特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制度设计。

2、公司在和你签订竞业限制期间应另外支付给你三个月的竟业补偿金,记住,是另外单独支付,不是和工资一起发的那种。

如不满足这两个条件,竞业限制协议就是一张废纸,不起任何法律效应。

如果说公司决定对你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予以豁免,离职后你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也不需要向你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南飞朱雀


重点是钱有没有给!

签订了竞业限制的一定要注意,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提出经济补偿金,如果对方不同意给,那这个协议就无效了,但是如果你不提,违反了协议,你还得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甚至赔偿损失,如果你不提,对方也不提,你履行了协议,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法律支持这种情况。


精英人力资源管理


如果不能去竞争行业,还能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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