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定性为限制责任能力,你认为他二审怎么判合理合法?

路过你们的爱情


据悉,张扣扣案二审将于4月11日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3月22日举行的二审庭前会议中,辩护人和公诉人就张扣扣在作案时的精神障碍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辩护律师提出的给张扣扣做精神鉴定的申请被法庭驳回。

也就是说,目前,张扣扣并没有被认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关于张扣扣为限制责任能力的说法,来源于三个精神病法医专家所做的一个论证,该论证认为:张扣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三位专家的论证或者三位专家的证词能否被作为张扣扣案的二审证据进行审查,窃以为应该被允许;

三位专家的论证或者三位专家的证词能否证实张扣扣在作案时属于限制责任能力,本人认为远远不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要确定张扣扣是否属于限制责任能力,需要而且必须的是进行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没有司法鉴定是不能确定看不出异常的一个人是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人的。

就目前看,给张扣扣做精神鉴定的申请已被法庭驳回,也就是说法庭不会为张扣扣是否属于限制责任能力而委托司法鉴定。

再者,一般情况下,鉴定人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时,需要将收集到的相关材料连同卷宗一并提交鉴定机构。鉴定人根据案件事实,需要询问嫌疑人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答题等环节,鉴定人员会根据这些鉴定材料,运用专业知识以及经验作出最终鉴定意见。

张扣扣案中,所谓的三个专家不能看到案卷卷宗,不能见到张扣扣本人,这样的情况下,其所谓的论证结论又如何能够服人呢?

所以,本人认为三个专家的意见是不会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的。


郭广吉律师


如果法院能够认定,张扣扣是在限制责任能力情形下,杀死杀害他母亲凶手的,当然就不会被判死刑了;可是,接下来很可能会面对民事赔偿问题;这是大众和辩护律师必须留意的。此外,我这里要表达的主要观点是: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以精神病学的鉴定结论为依据,保住张扣扣的生命,这对张扣扣个人来说,不失为一种好的辩护策略;这是世界上所有律师都可能会采取的一种有效辩护策略。但是我认为,这只能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采取的下下之策;因为大众希望看到的不只是保住张扣扣的生命,更希望的是能够守住我们这个民族自古已然的道义观;守住这个道义观,就是守护住我们这个民族每一个人的安危与社会道德和秩序。我在网上看到一个网民说,支持刀下留人的人越多,就越应判张扣扣死刑,以维持法律秩序(大意如此)。面对汹涌的民意,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说这种话的人,肯定不是普通民众。我想对他说,同时告诉天下人: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英、美国家,最终的判决很可能来自陪审员;英美国家之所以要设立陪审员制度,就是为了避免法律偏离普通大众所持的价值观,误入歧路,导致邪恶。面对汹涌的民意,如果法院仍然判张扣扣死刑的话,就证明我们的法律,已经误入歧途,背离了我国亿万人民所持的价值观。为什么这么说呢?穷凶极恶地打杀张扣扣母亲的凶手,只赔偿了9000多块钱(一条人命的价钱!),判7年有其徒刑,还被减刑三年提前释放;而持千古已然道义观的复仇者,则被判死!不言而喻,这种做法已昭告天下,中国社会兴什么?抑什么?(如果其他网友,有兴趣了解崩牙叔的更多观点,可在《头条》昨天有关张扣扣案的评论或者问答中搜索到)。


崩牙叔


根据医学专家鉴定的证据,撤销一审判决,不承担刑事责任


老王271326042


这也是正义的一种变通方式。


海天之爱于文峰


谁给张扣扣“定性"为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你和那几个“专家"一样是凭道听途说来“定性”,你们这些所谓“定性"具有法律效力吗?答案是没有!张扣扣有权为自己辩护,辩护律师也有权申请对张扣扣进行新的精神病学鉴定,是否准许?对新的鉴定结论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来决定和“定性"。“听见风就是雨"指的就是你们这一类人。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些法律常识也不知道?


SirJanzen


造谣。这是单方做的鉴定,法院不可能认的。如果采信了,以后其他罪犯,都可能自己做个精神病鉴定,难道把人都放了,那法律还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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