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上过两次法院系统查询无财产,失信撤掉了,对“高消费”该如何理解?

钱多多福满堂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是两个不同的执行措施。

就司法实践来说,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财产可供执行,与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并无直接关系,基本所有的执行法院都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毕竟,这个是无财产可执行案件中为数不多的可执行措施。

失信是主要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若有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限制高消费主要是为了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被执行人在星级以上宾馆等场所,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


叶律师


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并不是说所有欠钱不还或者法院判决赔偿不给的人都可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不旅行的人。对于那些真的无力履行的是不属于“失信不执行人”的范畴的。

再说说“高消费”,限制高消费只不过是迫使老赖还钱的一种手段,降低其生活水准,禁止其使用“昂贵”的交通工具的手段。

其实法院可执行的财产有很多,像房、车、现金存款等财产都是最熟知的财产,债权、股权、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收入等等都是可以执行的财产。就连唯一住房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执行的。

所以我们在遇到老赖时需要考虑的怎么找到他的财产进行执行,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东友律师事务所


美国当年的“次贷危机”怎么度过的?为什么人家没有“老赖”、“失信”问题暴发?他们的经验来自于中国,是借鉴了中国政府处理天量“三角债”方法。记得广信债务危机吗?当债权人去见朱镕基总理时,总理教他们读一读《威尼斯商人》这本书…,当一节链条坏了,我们能不能修好这节链条?当债务人遇到困难我们是火中取栗?还是共同灭火救人?

创业人并不容易,相当于独自上战场的孤胆英雄,我们这些在大后方的基地只不过是提供了一次性水、粮食、武器给他,以后的所有都是他独自面对、完成…,要么生,要么死!负伤从前线退下来的伤兵,是欠债了吗?我们如不医治好他的创伤、还追责于他,往后谁还愿意上战场?!现在大家可以看到:没有什么人敢创业了,也没有什么人敢向银行借钱了,为什么?因为投资失败就是“失信”,就会“老赖”,就只能双脚走路、只能吃快餐、只能妻离子散、破家亡户、只有死路一条!如果这样,大多数人都有机会遇到。

从宏观来看,物质是不灭的,钱没有被大火烧掉,还在社会大盘中游荡,今天到你口袋,明天到他口袋,时间长短而已。就算钞票付之一炬了,还可以印,有什么了不起的事?房贷也好、消费贷也好、企业贷都是这样,并不是这些钱打水漂了,都起到这样或那样的拉动作用,只是违背了我们当初预设的流动方向。投资有不可预料性、有不可抗拒风险…,照现在情况看:这类问题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我们必须严阵以待、积极应对,科学、依法、创新、宏观、源头解套债务人、解套债权人,化解社会矛盾,不能让一个人掉队、沉沦。

人不光要学会造锁、上锁,还要学会开锁,学会开自已的锁,邦别人开锁。锁是什么?是规矩,但锁是人造的,人在造锁的同时造好了锁匙,如果弄丢了就好好找找,或者再配一把,就算是锁老锁旧、打不开了,还可以砸掉它,扔进垃圾桶。


重点241


当被法院判决为“失信人”

只要证明自己真实财产和收入,

证明自己属于无履约能力人,

就是没有还款能力的,

按照法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人员名单

债权人如果掌握失信人员可执行财产情况的,可以及时通知法院,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惩戒的是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的人

对于各种原因造成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债权人应该理性对待,如果有可能,让债务人有能力获得收入,改善收入情况,这对于双方来讲都是一个更好的开始


无需认证的正道


我是弱势者,原告给我表面喷油漆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半年内由青灰色变成白色,导致我近二百万收不回来,对方去实地几次处理不下,一直拖着,去年对方换了法人就起诉我,要我付他的四十多万加工费和利息,这事一出引发连锁反应,好才我及时把工人工资结清,目前帐号被冻设备被封,对方巅倒黑白起诉法院判我输了,我成为老赖了,飞机高铁都坐不了,外面欠我近千万,人也出不去钱也收不回,给对方付这钱咽不下这口气,不管结局如何我不会让这小人得志,这辈子就这样被这个小人害了,说白了谁愿意当老赖,人都是要面子的,怨枉人钱打死我都不能给,律师是支持每位债权人打官司的,他们永远是大羸,创业有风险有些人是能翻身翻,经过一起谢列入黑名单,很少有人能翻身了,那就等于债权人把自己很钱也打水漂了,还要付律师费,我2013年打过一场官司,一百万羸了到现在一毛都没收到,律师费付了45000元,孰轻孰重请大家三思而行。


user6478564556940


失信被执行人全国每天大量增加,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如真查不到可执行财产,法院继续留任也无用,建议先册二年再恢复三月,六年内还无可执财产就彻底册除,这样继给欠钱者能继续再创业和有外出解决三角债机会也能给被欠钱的一线希望,也给飞机等高消费的单位增产,更重要的是增加诚信体糸人性化和解决社会矛盾


用户6717129882086


请问一下我是私人放贷的,诉讼期过后债务人下落不明、我找到债务人的父亲即担保人重新签字确认借款合同生效,然后告到法院,债务人担保人即债务人父亲都没有到法院,判我胜诉,让债务人10日内还钱,我曾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拒、现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担保人又没可执行财产无法执行,我该怎么办?债务人出现后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让他还债?


从新开始一个人走天涯


失信人员查询两次没有财产,就移出失信名单,这是不是中国的砖家想出来的???既然做了老赖,就已经作了思想准备,已经把后事安排好了,把资金转移到七大姑八大姨的名下,叫你们查不到,自己安稳的做老赖。能移出失信名单应该是小额欠款的人员,小额的只要有诚意在慢慢还,我认为这就是代表他在努力修补自己的诚信不足,这样的人可以移出失信名单。


壹品红牛


这个问题本身就很矛盾,原因如下:

1,我相信谁都不会无缘无故的给一个没有任何交情的人借钱。所以,在有人和你借钱的时候,你就应该想清楚如果对方不还钱,你能不能承受了,如果承受不了,就不借。如果借了,就要有这个思想准备。

2,你借钱给对方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救急,救命?亲友借贷?还是为了赚取高额利息?这些各种不同的借钱原因,导致每个出借人都要在这当中承担相应的不同后果,扪心自问,为了要账逼死亲友值得吗?为了要账,除了已经赚取的高额利息之外,还要连本带利往死里逼债?

3,对方不能还钱,除了是恶意诈骗之外,还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原因,真的为了钱财,可以不顾亲情吗?如果这样,当初为什么要借钱出去呢。

4,除了走法律程序之外,还应该给人留有余地,无论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每个人都为自己的事情付出了代价,可是生活总得继续,为了没有还清的债,为了家人,都要努力拼搏,谁不想早日还清债务呢!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真的觉得飞机,高铁其实仅仅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交通工具而已,只要限制头等舱和一等座就好了,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票价倒挂的现象,举例深圳到广州,动车票价居然比高铁票价都贵!那坐动车的限高人员就成了奢侈享受了吗?!有的机票都比动车票便宜,连飞机经济舱都分三六九等了,每个公民都是纳税人,都在为国家的交通建设纳税,交通工具只要不是坐私人飞机,头等舱,一等座这类奢侈享受的,我认为还是要给这些限高人员开展生产经营持续还债的机会,不要因为交通工具时效性的原因导致错过签订合同的机会或者其他有利于负债人还债的机会。杀人不过头点地,不要一棍子打死,给人活路才能社会稳定,你在堵上别人大门的同时,也把自己的那扇门堵住了。


小虎boy


你们说的都是废话,把文章看清楚,是通过法院调查而没有执行能力的人,我认为应该给一个人家重新生存的机会,真正的要是都给限制死了,这些人没有重新翻身机会,将来也会成为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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