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回国澳籍华人隔离期间外出跑步被开除、值不值得同情?

小辉师弟


答题/帅小西De--期待为您解惑!


提问的标题不太好,“值不值得同情”有点引导,应该是“处罚是否过轻?”。你们觉得呢?

事实上,在媒体报道后,这个人(Florence Liang)在医药圈子内就被引爆了,之后被内部举报。尽管拜耳公司的大头是化工,但是在国内药品与化工份额占比较大,有这样的处理并不意外。

公司及时辞退她,还能收获一波好感。待事件进一步发酵引向拜耳公司,损失更大,公司肯定要提前回避一切可控的风险。但是,这些并不是我们需要同情,或者可能同情她的理由。

因为疫情,少量企业依然倒下,不少人更是2个月左右断了收入,如门店无法经营。一个年薪百万的澳籍华人不配合防疫工作,未带口罩外出跑步是对一个城市的人不负责。

甚者,在视频下半段,其不反省还选择继续对抗,更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其实,Florence Liang拒不接受隔离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被发现后无理取闹,也属于属于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企业按我国法律辞退合法。

作为一个医药行业的从业者(智能与自动化主管),之前还任职过罗氏、阿斯利康、辉瑞等多家知名外资药企,更加应该懂得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与防疫一线人员的辛苦,她的愚蠢行为真的很业余。

在小西看来,就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且这样辞退的处罚力度还太轻。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之前2月的一个新闻报道吗?

2.10日,江西丰城一位老师在小区不戴口罩跑步,不听从小区防疫人员的劝告发生争执,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条令的要求,受到严肃处理,被送去隔离14天,并罚款一万元。之后,官方回应只是给予行政记过,并未罚款。

看到这样的处理,大家还会想着同情Florence Liang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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