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历任皇帝如何解决“诸侯王”的问题

导读:历史上普遍认为“汉承秦制”,然而汉高帝刘邦在政治制度上并没有完全继承秦朝的郡县制,而实行郡国并行制,这种制度下历任皇帝又是如何解决诸侯王的问题呢?


西汉历任皇帝如何解决“诸侯王”的问题

汉高帝刘邦画像

汉朝开国汉高帝刘邦实行郡国并行制,为加强皇权,高帝逐一铲除楚汉战争前后分封的异姓诸侯王,从公元前202年至公元前195年,先后解决了燕王臧荼、楚王韩信、赵王张敖、代相国阳夏侯陈豨、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燕王卢绾,唯有长沙王吴芮因势小不构成威胁而得以保全。之后高帝分封九个刘姓诸侯王,史称“同姓九王”。并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注《史记•吕太后本纪》),“白马之盟”的本意是巩固汉家天下,但却为“七国之乱”埋下了祸根。

西汉历任皇帝如何解决“诸侯王”的问题

吕后称制时期大,背离高帝订立的“白马之盟”,对刘姓皇族宗亲大肆迫害,分封吕氏外戚为王。尤其是连续除掉三任赵王引发朝野震动和不满,吕后死后,齐哀王刘襄当即举兵发动叛乱,诈夺琅琊王兵权,兼并琅琊国,欲西进长安,后因大将灌婴东出屯兵荥阳、太尉周勃和丞相陈平联手平定“诸吕之乱”、群臣已拥立代王刘恒为帝而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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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刘恒即位初期政治基础并不牢固,对诸侯王采取恩威并施的策略,并继续奉行汉帝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基本国策,虽然国力得到大大提升,但以“血缘”为纽带的分封制,其约束力随着血缘关系的淡化逐渐递减。汉初大力推行无为而治,对诸侯王势力的恶性发展起了催化作用。

西汉历任皇帝如何解决“诸侯王”的问题

文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乘文帝亲自击匈奴之机起兵叛乱,前元六年(公元前174年)淮南王刘长谋反,藩王屡次反叛预示着藩王与中央政权的矛盾正在加深。西汉青年政治家贾谊在《治安策》中论述: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文帝虽十分赞赏,然直到前元十六年(前164年),齐文王刘则薨,无子嗣位,文帝趁机将最大的齐国分为六小国。又封刘长的三子刘安、刘勃、刘赐等为王,将淮南国一分为三。但皇权和王权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分权和集权的问题依然存在。

西汉历任皇帝如何解决“诸侯王”的问题

西汉初年诸侯王在政治、经济和军事都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刘濞是汉高帝的亲侄儿,因跟随高帝平定英布叛乱有功被封为吴王。吴地产铜和盐,吴王刘濞便盗铸铜钱,汉初吴钱已通行天下。同时贩卖海盐到全国各地,获利颇丰,吴国由此变得富庶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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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时,吴王太子刘贤入朝,在与皇太子刘启(即汉景帝)弈棋时态度不恭,太子刘启愤而抡起棋盘重砸吴太子的头,当场毙命,从此吴王刘濞称病不朝。此次“弈棋事件”是后来“七国之乱”的诱因之一。

西汉历任皇帝如何解决“诸侯王”的问题

汉景帝即位,匈奴君臣单于时常侵犯汉朝关塞,边患不断。同时诸侯王控制了全国三分之二的领土,王权和皇权的矛盾愈演愈烈。汉景帝前元三年时,宠臣晁错升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力主削藩。在进《削藩策》中提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景帝采纳了他的意见。因楚王刘戊为薄太后服丧时私奸淫荡,景帝下诏赦免死罪,削减其东海郡;赵王刘遂违制有罪,削去其河间郡;胶西王刘昂因售卖爵位时舞弊,削减其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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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景帝降诏削去吴国豫章郡、会稽郡。诏令传到吴国,吴王刘濞立即杀掉境内汉所置二千石以下官吏,联合早已串通好的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昂、胶东王刘雄渠六王公开反叛,并派人与匈奴、东越、闽越贵族勾结,以 “诛晁错,清君侧” 的名义,举兵西进,“七国之乱”全面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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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袁盎上奏请求诛杀晁错以此来安慰叛军,丞相陶青、中尉陈嘉及廷尉张欧也联名弹劾晁错。为抚叛军,景帝将晁错腰斩于东市。然而此事并没有令叛军就此作罢,七国联军反而认为景帝软弱无能,于是刘濞自称东帝,景帝这才下定决心平叛。命太尉周亚夫将三十六将军,往击吴楚;遣郦寄击赵;将军栾布击齐;大将军窦婴屯荥阳,监齐赵兵,三个月便平息了叛乱。参加叛乱的七国,除保存楚国外,其余六国皆被废除。

西汉历任皇帝如何解决“诸侯王”的问题

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起,对王国之权进行了如下限制:

1.王国重要官吏不得自置,只有2000石以下级别的官员王国才可以自置。

2.诸侯王无朝廷虎符不得发兵,这样限制了诸侯王之军权。

3.山海湖泽之利归朝廷,王国不得擅自开发利用。

4.诸侯王必须定期朝觐,平时不准私自出国境。

5.诸侯王不得爵人赦死罪,亦不能收纳亡人藏若亡命。

6.诸侯王不得私交外戚,不得对朝廷大臣私行赏赐,不得与其他诸侯王私下交往。

自此,藩国问题便不再成为汉朝的主要威胁。

西汉历任皇帝如何解决“诸侯王”的问题

汉武帝即位后,主父偃进《推恩令》。据《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载:主父偃曰: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之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于是上从其计。

西汉历任皇帝如何解决“诸侯王”的问题

汉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以推恩将自己封地分给子弟,由皇帝制定封号。使诸侯王多分封子弟为侯,使王国封地被分割,以进一步削弱诸侯王国势力;其次建立中朝削弱相权,巩固了皇权的神圣地位。

西汉历任皇帝如何解决“诸侯王”的问题

汉高帝实施的郡国并行制虽有利于巩固西汉开国之初动荡局面的稳定,但也为“七国之乱”埋下了祸根,景帝时期爆发的“七国之乱”是郡国制的弊端,也是皇权与王权的博弈,直至汉武帝“推恩令”的实施,诸侯王“尾大不掉”的态势才得以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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