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簽署私募合同需關注這兩點!合同“不合格”投資兩行淚

在對私募產品認真考察後,投資者走到購買環節,此時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合同簽訂前後腳,要謹防兩種“雷”:合同不合規、產品募集完後不備案。

雷區一:合同不合規

基金產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內容框架。在簽訂時,投資者應做有心人,仔細審查合同,留意簽訂流程是否規範。

首先,合同內容要合規。

如,契約型基金合同名稱中,須標識“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字樣。合同正文中,需寫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私募基金產品的申購、贖回、轉讓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規。

根據基金產品不同類型,購買時應當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風險隱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機構暗地再與投資者簽訂保本保收益協議、基金回購協議等“抽屜協議”,或不簽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謂的《合同確認函》、《資金託管確認書》等。

再次,簽署程序要合規。

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應仔細檢查募集機構是否做到這幾點:

(1)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

(2)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

(3)說明投資者的相關權利;

(4)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案例:

(1)A集團實際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為推動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產品儘快募集資金,A集團與投資者一對一簽署了基金份額回購協議。有關部門已對A集團以及J公司展開調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戶出具《合同確認函》而非簽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確認投資人的投資資金,已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雷區二:產品成 “黑戶”

募集完畢後,基金產品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但許多投資者買到了未備案的“黑戶”產品。

產品成“黑戶”,有以下兩種表現:

(1)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沒在協會登記;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備少”,發行多個產品卻只備案少量產品。

因此投資者應持續關注已購買的私募產品,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查看其備案情況。

案例:

監管部門陸續接收到對A公司的舉報,監管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4只產品,但其實際運作了27個產品,且舉報人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均為未備案產品。

友情提示:

一旦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監管部門舉報,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中國基金業協會受理投訴的主要途徑如下:

(1)在線受理:如涉及已在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臺(http://gs.amac.org.cn)”點擊該管理人公示信息頁面中的“投訴”按鈕,按照要求在線填寫並提交投訴信息;

(2)信函接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大廈A座25層;

(4)證監會12386熱線

(5)微信公眾號:中國基金業協會CHINAAMAC

本文源自中國基金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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