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個合理嗎?

就是這麼愣


小區物業不准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個合理嗎?

個人認為小區這種做法應該是屬於合理卻不合法,為什麼呢?

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內所有公共用地都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這裡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地自己無產權車位。

既然不合法那又為什麼合理呢?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的提高,總有車輛的家庭越來越多,但小區公共用地卻是有限的,如果不加以限制勢必所有的車輛都會一股腦湧進小區內甚至還有根本不是這個小區業主的車輛也跟了進來。

畢竟公共用地是有限的,一下湧進了這麼多的車輛就會發生佔用別人的停車位,或者停在道路上,甚至停在了消防通道上,嚴重的影響了小區其他業主的出行。

這不僅僅一種安全隱患,更是對於其他無車的業主不公,難道沒有車,腳下的公共用地就不屬於無車的業主了嗎?畢竟誰也不願再一個宛如一個車輛停車場的小區裡生活吧!

本人無車,儘管有時被小區裡亂停的車車輛感到無語,但起初我還是對小區物業不准許沒有車位業主停進小區表示不理解,直到看到了一則某個小區失火,消防車趕來救火時卻被小區隨意停放車擋住了去路後才算是明白了過來。

其實回答這個問題我並不是要說物業怎麼怎麼的,小區業主怎麼怎麼的,我只是認為物業這種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是對大多數業主的負責的一種表現,也希望我們那些有車業主能有序的停車,停好車。為自己也為別人留出一條生命的通道。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一抹繁華123


首先不允許業主的車輛進入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車位、車庫的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但是本律師認為如果小區車輛過多,可以用適當的方法進行管理,但是如果公共部分的車位租金沒有進業主口袋而進了物業口袋,那當然是赤裸裸的違法,業主可以向房管部門的物管部投訴!同時本律師也建議每個小區應該成立業委會,這樣有利於物業更好的服務,也有利於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章文敏律師


物業就是個怪胎,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用血汗錢買的房子 過自己的日子,卻出來一個叫物業的強迫我們交錢來他們的一班人馬開工資,我們自己花錢買的車回家 又得給他們交錢才能進院停車,回家進院又要花錢買門卡才能回家,這是什麼道理呀?強烈要求取消物業!我們可以花錢僱人來幹那些活 也不讓物業賺我們的血汗錢!不用物業!


布朗5377


看了很多評論,核心爭論在“業主共有”。我來舉個例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人民的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但是作為國家主人的你,能隨意出入國門嗎?同理,業主共有不是說業主就可以隨意開車進小區,必須要通過業主委員會同意才可以。如果業主委員會都不能通過,那麼就算你是業主,也要遵守規矩。


天爸-正龍


小區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每個住戶的,買了車位的住戶是搶了沒買車位住戶的土地,你買車位化了錢和沒買車住戶是沒關係的,你的錢沒有分給沒買車位的住戶,你的錢是給物業的,但是這個小區的每一寸土地不是物業的,是全小區住戶的,所以全住戶要團結,不允許自己的土地被別人賣掉,不要以自已有幾個錢就不認人了,到時候這個物業不做退岀時,你的車位也白買了,等到沒買車位的人比你有錢時,比你高十倍的價買光車位,到那時,你的車進不了小區,看你狂!!!


港灣58185526


合情合理的,沒車位的車進去不是堵消防通道就是霸佔別人的車位,那被佔車位的業主來了就找物業麻煩了,動不動又是你服務不好老子從此不交物業費,那物業讓你挪車出去你又說物業黑社會,又是狗咬主人了?又來個你服務不好,老子從此不交物業費?


シ假的太真灬270


如果我買車買的晚我沒有車位,可買車位的人車沒回來空著怎麼辦?難道我一輩子就沒有車位?車位就為少數人用的嗎?那我是業主我卻沒有權利停車這公平嗎?我的建議是既然小區停車位不夠物業可以劃分出車位避免亂停車,誰趕上誰停。這樣避免小區只為個別人利用。


冷眼看風景a


就是賴皮惡霸的行為!。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根據該條規定,對於在共有道路上停車收取的停車費應當歸業主共有。


用戶107762434370


這是個既複雜又簡單的問題。

小區有好多種,以新建小區(有規劃配套車位)為例,採用先來後到的方式出租或出售車位使用權(其實大部分開發商主張車位成本並未列入房價,業主也無法證實)來分配車位,相對比較公平合理。

老新村等因為當初建造時並沒有規劃配套車位,現在也都是物業和社區重新規劃整理出來的車位,一般都是用先來後到進行登記的方式進行出租車位使用權,也算相對公平合理。

現在一般都採用有車位使用權的可以進入小區,無車位使用權或沒有登記車位的原則上不讓進小區,涉及到管理成本問題(不可能派人跟著你)。有空餘車位的或者某時段有空餘車位的可以在登記後放進去,兩小時內免費停放,但必須接受管理(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益),超過兩小時的,每小時收費1元,24小時收費20元等方式來管理。

既然小區有車輛管理,在兼顧有車位使用權的業主的利益的基礎上,沒有車位使用權的車輛原則上的確不能放進小區。有條件的可以短停,但必須接受管理,不能亂停亂放,影響其他業主的權益。

沒有絕對公平,只有相對公平。


沙漏75214189


小區公共面積屬於全體業主,但不是屬於某一個業主。你沒有車位,進去了停在哪兒?如果允許你亂停,那是對其他業主的不公。地面開闢收費停車位,名義上物業收費了,但這個錢歸全體業主,物業通過收取的費用更好地為全體業主服務,同時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業主負擔,這對業主也是有利的一面。因此題主先不要問合不合法,而是要先問問自己有沒有上規矩,自然就知道是否是違法了。聲明一點,我也是業主,該繳的費用一分不少,小區挺和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