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疫情高發國家來(返)蓉人員集中隔離14天,住宿費餐費自理

《成都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來(返)蓉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目前國際新冠肺炎疫情形勢日趨嚴峻,為嚴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擴散,切實做好我市“外防輸入”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和境外來(返)蓉人員身體健康,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經成都口岸直接入境、或從其他口岸入境後轉乘國內交通工具來(返)蓉的人員實施全流程集中健康監測和防控管理。
對從日本、韓國、意大利、伊朗、法國、德國、美國、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國、荷蘭、挪威、比利時、奧地利、丹麥等疫情高風險國家(地區)入境來(返)蓉人員,以及近14天內有上述國家旅居史的入境來(返)蓉人員,一律實施全流程健康監測和防控管理,集中到指定酒店,實施流行病學調查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異常的,立即送定點醫院按規定進行處置。檢測結果無異常的人員,目的地為本市的,按屬地原則由有關區(市)縣接到指定地點實施14天集中醫學觀察(經嚴格評估,特殊情況可居家隔離);目的地為省內其它市州的,由目的地市州指揮部接回實施14天醫學觀察;目的地為省外的,由市指揮部報省指揮部將旅客相關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做好受控轉運或就地接受集中醫學觀察14天。

對從非疫情高風險國家(地區)入境來(返)蓉人員一律實施全流程健康監測和防控管理,集中到指定酒店,實施流行病學調查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異常的,立即送定點醫院按規定進行處置。檢測結果無異常的人員,目的地為本市的,按屬地原則由有關區(市)縣接回實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離觀察;目的地為省內其它市州的,由目的地市州指揮部接回實施14天隔離;目的地為省外的,由市指揮部報省指揮部將旅客相關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做好受控轉運或就地接受集中醫學觀察14天。
二、境外來(返)蓉人員在隔離期內發生的住宿費、餐費自理。檢測和醫療費用實施分類處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購買商業保險的,按相關規定核報或理賠;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未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自理;對特殊困難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救助。
三、境外來(返)蓉人員應如實進行健康申報,對拒不配合或故意隱瞞以及虛報填報,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四、機場現場工作組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外事、海關、邊檢、交通、衛生健康、公安、機場、鐵路等部門要協作聯動,履行主體責任,落實衛生檢疫措施,加強信息共享。各區(市)縣要充分發揮社區網格化作用,嚴格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成都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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