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令:多頭環保執法被叫停!違規檢查全部取消!(含文件)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要求紮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切實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國務院令:多頭環保執法被叫停!違規檢查全部取消!(含文件)

根據此前中央環保工作部署,要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目的是要堅決取消不必要的執法事項,合併涉企檢查事項,切實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對此,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也曾明確表態:嚴禁為應付督察不分青紅皂白地採取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特別是對涉及民生的產業或領域,更應當妥善處理、分類施策、有序推進,堅決禁止搞“一刀切”行為。

此次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通知將進一步明確環境治理和執法檢查中的責權利,讓不利於企業發展的不和諧現象成為歷史。

通知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辦函〔2020〕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是落實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要求、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職能的重要文件,2020年版《指導目錄》已經國務院原則同意。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關部署,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目錄》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切實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二、《指導目錄》主要梳理規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以及部門規章設定的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事項,並將按程序進行動態調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立改廢釋和地方立法等情況,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建立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

有關事項和目錄按程序審核確認後,要在政府門戶網站等載體上以適當方式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

三、切實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執法事項,要依法逐條逐項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查。雖有法定依據但長期未發生且無實施必要的、交叉重複的執法事項,要大力清理,及時提出取消或調整的意見建議。需修改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法再調整《指導目錄》,先立後破,有序推進。

四、對列入《指導目錄》的行政執法事項,要按照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區分不同事項和不同管理體制,結合實際明晰第一責任主體,把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任壓實。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逐一釐清與行政執法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問責依據、追責情形和免責事由,健全問責機制。嚴禁以屬地管理為名將執法責任轉嫁給基層。對不按要求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五、按照公開透明高效原則和履職需要,編制統一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程和操作手冊,明確執法事項的工作程序、履職要求、辦理時限、行為規範等,消除行政執法中的模糊條款,壓減自由裁量權,促進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將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事項納入地方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臺統一管理,積極推行“互聯網+統一指揮+綜合執法”,加強部門聯動和協調配合,逐步實現行政執法行為、環節、結果等全過程網上留痕,強化對行政執法權運行的監督。

六、按照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原則,聚焦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與市場主體、群眾關係最密切的行政執法事項,著力解決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讓市場主體、群眾切實感受到改革成果。制定簡明易懂的行政執法履職要求和相應的問責辦法,加強宣傳,讓市場主體、群眾看得懂、用得上,方便查詢、使用和監督。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任務和執法特點,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綜合行政執法履職評估辦法,作為統籌使用和優化配置編制資源的重要依據。暢通投訴受理、跟蹤查詢、結果反饋渠道,鼓勵支持市場主體、群眾和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七、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落實清權、減權、制權、曬權等改革要求,統籌推進機構改革、職能轉變和作風建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時間節點和要求,做細做實各項工作,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效。生態環境部要強化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的業務指導,推動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中央編辦要會同司法部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把關。

《指導目錄》由生態環境部根據本通知精神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2月28日

自中央環保督察工作啟動以來,不少企業談環保“色變”,人心惶惶。持續多年的督察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有力的打擊,但也確實產生了不少“一刀切”的行為!

國務院令:多頭環保執法被叫停!違規檢查全部取消!(含文件)

2019年11月15日,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幹傑在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交流推進會上發表講話,他指出: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一定要依法依規開展,千萬別圖一時痛快,不能過於理論化和理想化。我們只要把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事情做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就能打好,目標任務就能完成。儘管還有很多事情也應該做,但是如果還沒有上升到法律法規標準層面,就可先放一放。因為問題不是一天兩天積累形成的,解決起來也絕非一夜之間。

當務之急是要把現有法律法規標準賦權我們、要求我們做的事情抓好落實。如果覺得其他事情確實需要做,就應該先制修訂法律法規標準。對企業來講也是如此,依法依規既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也有利於企業自身發展,否則是不可持續的,面向未來既走不順,也走不遠,更走不好,大家一定要意識到這一點。

  生態環保領域的“一刀切”和簡單粗暴問題,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此我們歷來態度鮮明、堅決反對、嚴格禁止,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

所謂“一刀切”和簡單粗暴,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平時不作為、急時亂作為,平時不管不顧,督察檢查一來,先停再說,等到督察檢查一走,又依然故我,並且在這個過程中不分青紅皂白,不分是超標的還是達標的,也不分是與民生保障緊密的還是不緊密的。這種做法非常要不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把工夫下在平時。

第二種情況是不給合理的整改時間。有些問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積累是一個過程,解決也需要一個過程,要給解決問題的時間。比如,有些企業汙染物排放不達標,要給它時間進行整改實現達標,需要一個月給一個月,需要三個月給三個月,需要半年給半年,甚至更長時間都可以,只要企業行動起來,總比不行動好。

當然,這裡也希望企業意識到,給予整改時間,不是意味著生態環境部門對你們就沒有要求了,而是有要求的,到了承諾的時間,問題還沒解決,就不能怪我們了,那樣就不屬於“一刀切”和簡單粗暴了。這些話我要向大家講清楚,增進相互理解,共同把事情做好。

本文內容來源於中國政府網、生態環境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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