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令!復工不再審批!工地、物流全面復工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緊急發文,《關於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對於中、高風險兩類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佈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產條件,對確有必要的審批和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逐項列明辦理程序、材料和時限,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防止出現層層加碼、互為前置審批、循環證明等現象。嚴禁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等。對重點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可設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提高復工復產率。

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原則上不得限制返崗務工人員出行。勞動力輸出地可對在省內連續居住14天以上、無可疑症狀且不屬於隔離觀察對象(或已解除隔離觀察)的人員出具健康證明,輸入地對持輸出地(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健康證明、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的人員,可不再實施隔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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