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重拳,叫停“舌尖上的野味”

“善治病者,必醫其受病之處;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

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召開會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疫情倒逼公共衛生升級,我們必須抓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

此次疫情來勢洶洶,讓數以萬計的無辜民眾受到病毒侵襲。病毒何來?就像SARS的中間宿主有果子狸,MERS的中間宿主有駱駝,此次疫情也來自於一場舌尖上的放縱。初步信息表明,新型冠狀病毒的來源可能是野生動物及其所汙染的環境。2月7日,華南農業大學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穿山甲中分離出的毒株,與此次新冠病毒毒株相似度達99%。

教訓發人深省,杜絕“舌尖上的野味”勢在必行。做好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源頭控制,已經刻不容緩。源頭控制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如何進一步健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

當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強化野生動物管控各項措施的落實,疫情期間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對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實施嚴密的封控隔離等。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也發出了摒棄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等倡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等10部委(局)聯合部署開展了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

於湖南省而言,各地正紛紛採取有力舉措,加強野生動物管控。截至2月7日,湖南全省林業部門共封控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3901家,封控關閉展演場所44家,全面停辦野生動物運輸證明,偵破24起野生動物刑事案件和51起行政案件,罰沒、收繳野生動物及其製品8109只。

可以說,此次疫情為全社會敲響了貪食野生動物的警鐘。但是,一時的嚴格並非長久之計。“上醫治未病”,非典之後“捲土重來”的野生動物之害,當為我們警鐘長鳴。在引導人們自覺遠離舌尖上的危險的同時,我們更應反思以法律為載體的行為規則,究竟出了哪些問題?

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法規的模糊性。我國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以《野生動物保護法》為主,專門用於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對非重點保護動物的規定卻還相對模糊,如,大多數蝙蝠、鼠類等傳播疫病高風險物種都不是保護對象。二是執法的隨意性。譬如說,武漢華南海鮮市場買賣,各種野味應有盡有,執法部門又何在?三是普法的滯後性。哪些野生動物不能吃,別說老百姓不清楚,就是執法部門都可能不能完全釐清。又如,網售野味、網上直播吃野味等,就更是遊離於監管之外,成了某些不守規則者獵奇和炫富的所在。

只有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儘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才能提高違法成本,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用法律的鋼牙利齒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這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如何完善立法,考驗相關部門管理能力和水平。一來,我們要將非重點保護動物請入法律,讓民眾心有紅線,也讓相關部門執法有準尺。二來,我們還需注重防控食用非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所帶來的危險。三來,相關部門還應思考,如何構建集民事、行政、刑事於與一體的責任體系,讓責任範圍無死角,責任位階無縫隙,讓法律之網真正疏而不漏。

以法治重拳,叫停“舌尖上的野味”。猛藥去沉痾,以法律之力,才能從源頭上杜絕“舌尖上的野味”,避免口腹之慾釀成大疫。當然,杜絕野味,不僅要求法律能夠執行到位,公眾的文明意識與自發的監督和公益保護行動也是必不可少的。無論是從維護人類自身健康的狹義理解,還是從敬畏生命、善待自然的人道高度,我們都沒有理由再踐踏法律的紅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