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檢察院印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高檢院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助推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大中小微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有力保障脫貧攻堅,3月17日,甘肅省檢察院結合當地檢察工作實際,印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特殊時期我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甘肅省檢察院印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

《意見》共十八條,分講政治、嚴懲處、保權益、強監督、優服務、建機制六個部分,對全省檢察機關按照“兩聚焦一結合”的工作思路,深度結合“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在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中形成“四大檢察”共同發力,“十大業務”協同推進的良好局面,盡心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盡力支持復工復產做出了詳細規定。

《意見》明確要求依法嚴厲打擊詐騙、盜竊、侵佔企業財產、強迫交易,侵犯企業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以及擾亂企業生產秩序、干涉企業正常經營等妨害企業復工復產的各類犯罪,加大追贓挽損力度,緩解企業資金困難,並幫助、支持企業消除影響,恢復聲譽。要求審慎處理企業復工復產中的刑事犯罪案件,落實“審慎、謙抑、善意”的司法理念,堅持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對企業生產、經營、融資等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不以犯罪處理;對無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一律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對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案件,從有利於促進企業復工復產、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出發依法妥善處理。要求依法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教育、鼓勵涉嫌犯罪的企業人員自願認罪、真誠悔罪、積極賠償,為案件從快、從簡和寬緩處理創造條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辦案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影響,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意見》強調加強對涉企業復工復產案件的檢察監督。對疫情防控期間涉及企業的刑事案件要及時提前介入,加強涉企案件刑事立案監督、涉企案件偵查活動監督;要充分發揮民事檢察監督職能,穩妥處理中小企業因債務糾紛、股權分配、知識產權特別是因疫情治療、隔離以及企業停工停產引發的合同爭議、勞資糾紛等民事監督案件;要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強化對涉及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監督,防止企業因被採取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影響復工復產;準確把握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定位和優勢,利用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監管部門幫助企業完善相關治理措施,妥善辦理涉企公益訴訟案件。

就積極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優質檢察服務,《意見》提出要深化“千人進萬企”大調研大走訪大排查活動,主動對接企業,及時掌握侵犯企業合法權益違法犯罪線索,盡我所能幫助企業解決涉法涉訴問題。充分發揮“12309”檢察熱線作用,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政策解讀和涉法問題解答,為其尋求法律諮詢、司法救濟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用好民營企業控告申訴“綠色通道”,對影響企業復工復產的控告、申訴、舉報案件優先辦理,及時答覆。

《意見》同時指出要建立健全涉企業案件從快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各類案件層報省院審查,以及與工信委、發改委、衛建委、市場監管、工商聯等部門的協作溝通等工作機制,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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