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安溪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峰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安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峰於2012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供應商送款共計人民幣100餘萬元,個人從中得款53萬元。
被告人王某峰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並對自己的行為徹底悔悟,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在今後將努力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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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12:31:49 新聞工作者0595
3月17日上午,安溪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峰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安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峰於2012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供應商送款共計人民幣100餘萬元,個人從中得款53萬元。
被告人王某峰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並對自己的行為徹底悔悟,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在今後將努力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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