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印發文件:推進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發展的意見


山東省印發文件:推進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發展的意見

導讀:

根據昨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推進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發展的意見》,我省將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力爭用3-5年時間建立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運營模式,全面完成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任務,切實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


根據部署,我省將依法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嚴格規範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資產管理。從嚴規範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原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各類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以政府信用進行融資。嚴禁新設具有政府融資功能的各類融資平臺公司,嚴禁通過公立學校、公立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變相為融資平臺公司建設項目融資。嚴禁融資平臺公司利用沒有收益的公益性資產抵質押貸款或發行信託、企業債券等各類金融產品。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市政道路、非收費橋樑、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我省將全面核實平臺資產負債情況,分類推進平臺轉型。對“空殼類”平臺公司,在妥善處置存量債務、資產和人員等基礎上,依法清理註銷;對“複合類”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功能,推動轉型為公益類國有企業;對“市場類”平臺公司,在妥善處置存量債務的基礎上,轉型為商業類國有企業。對轉型後的平臺公司,通過加大優質資產注入等方式,提升市場化融資運營能力。對存量債務,我省將嚴格區分政府與平臺公司之間的償債責任,逐步進行消化。對經營性項目形成的企業債務,由平臺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融資償還;對無現金流的純公益性項目,由財政出資償還或通過發行債券予以置換;對具有一定現金流的公益性項目形成的政府債務,合規轉化為企業經營性債務,現金流不足以覆蓋成本的部分,通過配置優質資產、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


我省還將建立由財政、國資、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參加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動態監控平臺債務風險狀況,健全平臺債務風險預警應急處置機制,對繼續參與違法違規舉債融資活動的平臺公司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2月17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推進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重點圍繞剝離政府融資職能、增強“造血”功能、消化存量債務三大目標,提出了12條具體措施,力爭用3-5年時間逐步建立起融資平臺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市場化運營模式,全面完成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任務,切實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

劃清邊界“剝職能”,《意見》提出,劃清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職責範圍,加快平臺公司去行政化,依法剝離政府融資職能,政府不承擔平臺償債責任。政府工作人員不再兼任公司管理人員職務,政府作為出資人,不能以文件、會議紀要等行政命令代替融資平臺公司決策機制。嚴禁新設具有政府融資功能的各類融資平臺公司,嚴禁通過公立學校、公立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變相為融資平臺公司建設項目融資。嚴禁融資平臺公司利用沒有收益的公益性資產抵質押貸款或發行信託、企業債券等各類金融產品。從嚴規範平臺公益性資產管理,清理剝離平臺公司不合規資產,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等公益性資產注入平臺公司。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分類施策“促轉型”,《意見》要求,全面核實平臺資產負債情況,分類推進平臺轉型。對“空殼類”平臺公司,在妥善處置存量債務、資產和人員等基礎上,依法清理註銷;對“複合類”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功能,推動轉型為公益類國有企業;對“市場類”平臺公司,在妥善處置存量債務的基礎上,轉型為商業類國有企業。對轉型後的平臺公司,通過加大優質資產注入等方式,提升市場化融資運營能力。

區分性質“化存量”,《意見》要求,妥善處置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嚴格區分政府與平臺公司之間的償債責任,逐步消化平臺存量債務。對經營性項目形成的企業債務,由平臺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融資償還;對無現金流的純公益性項目,由財政出資償還或通過發行債券予以置換;對具有一定現金流的公益性項目形成的政府債務,合規轉化為企業經營性債務,現金流不足以覆蓋成本的部分,通過配置優質資產、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

壓實責任“強監管”,《意見》提出,建立由財政、國資、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參加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建立融資平臺公司統計監測制度,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動態監控平臺債務風險狀況,健全平臺債務風險預警應急處置機制;強化對轉型工作的考核監督,對繼續參與違法違規舉債融資活動的平臺公司,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同時,《意見》還提出,加大對融資平臺公司優質資產注入,通過注入資本金、劃撥非公益性政府資產、推進優質國有資產整合、支持國有資本運作、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給予轉型後的融資平臺公司支持,提高其市場化融資水平及運營能力;提升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能力,支持轉型後公益類國有企業創新融資方式通過市場化方式融資拓寬項目資金來源,鼓勵已上市公益類國有企業通過增發、配股、公司債等形式實施再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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