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航運業及海員特殊糾紛“把脈”“開方”

日前,寧波海事法院發揮最高人民法院國際海事司法浙江基地的人才優勢,並結合審判實際經驗,發佈了受當前疫情影響而困擾航運業及海員權益保護問題的法律風險提示30條意見。

“意見”針對海上貨物運輸、貨運代理、船舶租賃、保險合同以及船員勞務工資等糾紛進行了風險提示。比如承運人是否有權以疫情影響為由拒絕駛往目的港;擔心疫情傳播船舶到港沒人提貨怎麼處理;因疫情管控船期延誤責任如何分擔;船舶因疫情原因暫時中止經營會不會影響船上人員的工資支付等,“意見”都做了詳細的解讀,分析了各方的權益交匯點、爭議產生點,為各主體依法經營和穩控風險指明方向。

“意見”明確,依法保護勝訴權利人享有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止、財產強制措施、異地執行等權利,重申疫情防控期間被執行人負有的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嚴懲以疫情為由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違法行為。同時倡導善意執行理念,對於被執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患者,或者是參與疫情防控的一線醫護人員、疫情防控醫療機構或生產、經營、運輸、倉儲疫情防控物資企業或個人,可以依申請臨時解除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為群眾訴訟便利,“意見”還提出當事人可以通過法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12368熱線向法院諮詢相關訴訟事宜。提醒當事人疫情期間儘量使用移動微法院平臺申請網上立案,選擇浙江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ODR)及移動微法院進行線上糾紛化解。同時還就疫情期間如何申請海事強制令和財產保全程序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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