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刑事案件技術性證據審查怎麼辦?檢察法醫來“把脈”!

疫情防控期間,各種涉疫刑事案件頻發,為充分履行檢察技術職能,切實有效推進刑事檢察工作順利開展,順慶區檢察院檢察技術部門快速審查一起因拒絕佩戴口罩而引發的妨害公務案件,有效助力刑事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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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絕佩戴口罩而引發的妨害公務案件


2020年2月3日,順慶區綜合執法局舞鳳執法中隊工作人員在巡邏執法時,對未戴口罩的黃某某進行勸阻,黃某某非但不聽勸阻,反而用剪刀對執法人員左上臂、左髂後上棘及右側陰囊等多處造成損傷。檢察技術部門承辦人在區公安分局物證鑑定室作出傷情鑑定的第一時間,對其損傷程度進行了檢察技術性證據審查,對執法人員造成的右側陰囊創符合《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相關規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符合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客觀要件。


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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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於2月19日開庭審理,順慶區人民法院採納了順慶區檢察院對傷情鑑定的技術性證據審查意見,後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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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涉疫刑事案件


在抗擊疫情這場看不見硝煙的戰鬥中,順慶區檢察院檢察技術人用實際行動詮釋著檢察擔當,對疫情期間刑事案件的快速技術性證據審查,大大節約了案件審查時間,有效提升了案件辦理效率和質量,為疫情期間刑事檢察案件快速辦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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