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餐飲服務業全面自主恢復營業——包頭市市場監管局關於強化保障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通告

全市餐飲服務業全面自主恢復營業——包頭市市場監管局關於強化保障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通告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強化保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通告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旗縣(市、區)疫情防控風險等級的公告》(內政字〔2020〕1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落實疫情防控風險等級調整要求全面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內防指電〔2020〕16號),全市各旗縣區已降為疫情防控低風險區。目前,全市餐飲服務業已陸續全面自主恢復經營,現結合《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序推進餐飲業復工復業通知》(內市監餐飲字〔2020〕54號)要求,就強化保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餐飲服務經營者要按照商務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零售、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經營服務防控指南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人員登記、場所消殺、清潔衛生、換氣通風等工作。

二、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強化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把從業人員健康關,做好食品安全自查管控工作,重點對食品原材料進貨查驗、庫存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餐具廚房用具清洗消毒等環節隨時進行巡查;嚴格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加工製作食品。

三、餐飲服務經營者嚴禁制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嚴禁在食品經營場所內飼養和宰殺活畜禽等動物,嚴禁採購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製品。

四、餐飲服務經營者暫不接待大型聚集性用餐活動。要大力提倡推廣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行動及非現金結賬。

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督巡查檢查工作,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開展“拉網式”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努力實現監管全覆蓋。同時,要與商務、衛健、教育等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各項食品安全監管措施落實到位。對巡查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食品安全輕微違規行為,要及時約談主要責任人,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嚴厲處罰。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稿件來源: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全市餐飲服務業全面自主恢復營業——包頭市市場監管局關於強化保障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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