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兒童在學校健身器材區玩耍,不幸遭遇意外死亡!誰該為孩子的死亡負責?

幸福家庭 痛失愛子

法治天下 | 5歲兒童在學校健身器材區玩耍,不幸遭遇意外死亡!誰該為孩子的死亡負責?

2015年6月12日傍晚六點多鐘,新疆烏魯木齊市市民朱馬別克接到一個噩耗,自己5歲的兒子小波在幼兒園放學後,跟隨媽媽到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家屬院的健身器材區玩耍,不幸從蕩椅上摔下來,頭部卡在了蕩椅與地面之間,導致小波當場死亡!意外究竟是如何發生的?誰又該為小波的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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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父親 狀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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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萬分的朱馬別克,以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為由,將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起訴至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要求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就兒子小波的去世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43萬餘元。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是否會就小波的死亡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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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之死 誰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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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馬別克認為,學校的健身器材不應對孩子開放,而事故蕩椅由於離地面過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學校有監管不力之責。而學校則認為自己本著便民的思想安裝的健身器材,並且豎立了警示牌,健身器的購買和安裝也合法合規,且在事故發生時並沒有出現故障,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一邊是可憐的父親,一邊是證據充分的學校,法官如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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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情 法官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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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終法官綜合原被告雙方的證據以及合議庭的意見,最終駁回了原告朱馬別克的訴訟請求,但是法官希望能幫助朱馬別克儘快從失去孩子的痛苦中走出來,法官又會做出哪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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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兒童在學校健身器材區玩耍,不幸意外死亡!母親自責不已,家庭就此分崩離析!悲痛欲絕的父親,為何要狀告學校?新安裝的蕩椅,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開放的健身場地,不當的器材安裝操作,誰該對孩子的死亡負責?今日19:30《法治天下》為您講述《吞噬生命的蕩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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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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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提倡全民健身熱,而便民健身器材成為了小區街道的配套設施之一。但這些健身器材對孩子來說卻像一個隱性的殺手,在不經意間就可以吞噬孩子的生命。因此作為監護人就需要做到更多的監護義務,讓孩子遠離危險。同時本案沒有用同情來代替法律,雖然原告失去了孩子確實值得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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