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公安局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的通 告

為積極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帶來的風險和挑戰,進一步做好我市境外人員(外國人以及港澳臺人員,以下同)臨時住宿登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現就加強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單位和個人對境外人員臨時住宿必須堅持“先登記,後留宿”的原則,建立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臺賬,妥善保管境外人員有關信息資料。

二、賓(旅)館在辦理境外人員住宿登記時,前臺登記人員要查驗其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認真詳細填寫《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及時準確錄入旅館業管理系統,如實嚴格登記。對入住的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後,賓(旅)館須在境外人員抵達後24小時內持《住宿登記表》向屬地派出所申報。

三、賓(旅)館的住宿登記事項包括:英文姓名、中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地區)、證件種類、證件號碼、簽證種類、停留事宜、抵達日期、離開日期、何處來、何處去、賓館名稱及客房號等。在登記中要確保登記項目準確無誤,尤其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地區)、證件種類這五個主項絕對不能出錯。

四、為確保外國人住宿登記事項準確性,登記人員須將外國人的護照首頁(本人照片頁)、有效簽證頁和本次入境的橢圓驗訖章頁進行復印。

五、加強前臺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對住宿人員信息核錄比對的能力水平,發現“三非人員”(非法入境、非法就業、非法居留)及其他可疑人員及時報告屬地派出所。

六、對違反上述規定,不履行登記、上報責任,故意瞞報、漏報導致疫情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規定,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晉中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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