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隨在借款人名字之後在借條上簽名的,其身份如何確定?

緊隨在借款人名字之後在借條上簽名的,並不一定是借款人,有時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其為中間人。然而,能否因此認為除了借款人之外,有簽字的人均為中間人或者證明人?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應結合具體情形,探究在民間借貸合同或借條上簽字的人的真實意思。

緊隨在借款人名字之後在借條上簽名的,其身份如何確定?

緊隨在借款人名字之後在借條上簽名的,其身份如何確定?


首先,就借據上簽名的意義而言,簽名人顯然處於最有利的地位,其控制風險的行為成本也最低,故應由其承擔證明簽名意義的舉證責任,在事實真偽不明時,由簽名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即推定其為借款人。

其次,借款人在借條中的“借款人”處簽名,其他人緊隨在借款人署名後簽名的,從簽名位置上來看,認定為借款人更符合交易習慣。因為如果作為見證人或者中間人,一般不會緊隨借款人的名字簽名,而是在借條的其他位置上簽名。當然,如果行為人注意到借條中的“借款人”三個字,卻仍然在其後簽名,也就是將其名字置於借條上的“借款人”所覆蓋的區域內,由此可以推定行為人願意成為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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