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健康平穩發展的實施意見

關於印發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

檢察職能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健康平穩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全省各級檢察院: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最高檢的工作要求,省院專門制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健康平穩發展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20年3月11日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企業

復工復產健康平穩發展

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檢的工作要求,根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意見》,省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實施意見》,結合山東檢察工作實際,就檢察機關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健康平穩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增強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健康平穩發展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1、深刻認識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務保障企業的重大意義。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為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最高檢對加強疫情防控、服務保障復工復產提出了明確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必須從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工作方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實施意見〉的分工方案》要求,嚴格落實《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關於紮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全省檢察業務工作的意見》等制度規定,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企業工作,做到“兩手抓”“兩手硬”,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我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二、依法批捕起訴危害企業發展的各類犯罪


2、嚴格辦理涉疫涉企刑事案件。認真落實“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健全涉疫涉企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優先辦理、提前介入,嚴把政策關、法律關、事實關、證據關,既體現從嚴從快打擊的政策要求,也防止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既不人為拔高,也不降格處理,務求把案件辦成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鐵案。


3、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秩序的犯罪。突出打擊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欺行霸市、尋釁滋事、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強攬工程、強迫交易、阻擾施工等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騙貸、洗錢、內幕交易、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以及互聯網金融平臺、假借金融創新之名實施的新型金融犯罪,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


4、堅決懲治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犯罪。突出打擊車匪路霸、插手物流運輸、破壞正常交通秩序的黑惡勢力犯罪,依法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衛生防疫檢查、故意傳播病毒、造謠傳謠、製造社會恐慌情緒等犯罪行為,重點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非法經營以及侵犯企業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犯罪行為,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5、依法辦理涉企相關職務犯罪。完善監檢銜接機制,依法嚴懲企業復工復產期間公職人員利用市場準入、市場監管、發放補貼等職務之便索賄、受賄和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職務犯罪,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三、積極營造企業發展所需的安定環境


6、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整治。配合有關單位加強對企業周邊治安亂點的專項整治,防範發生堵門、堵路、非法阻工等問題。加強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實行一案一評估,對可能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敏感案件,認真研究防範應對措施,按照規定程序請示報告,切實做好權利救濟、輿論引導、風險防控等各項工作。


7、妥善處理涉企矛盾糾紛。充分發揮12309檢察服務中心、網上信訪系統2.0等平臺作用,暢通信、訪、網、電等多種渠道,積極參與化解涉企重點項目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用工等環節的矛盾糾紛。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機制,充分運用公開聽證、檢察宣告等舉措,落實好律師接待信訪人、參與矛盾化解等制度,加強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仲裁調解等的銜接聯動,充分發揮第三方在企業維權中的作用。


8、切實加強與企業的聯繫溝通。

主動向發改、國資、市場監管等部門瞭解復工復產情況,充分發揮派駐工商聯檢察工作站的作用,健全完善全省三級院檢察長直接聯繫企業、重大項目的常態化機制,廣泛聽取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法治需求,為企業“訂製”急需的“檢察產品”。


9、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重點宣傳解讀傳染病防治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涉勞資、金融、知識產權等法律實務宣講活動,加強以案釋法,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風險防控指引。


四、著力強化對涉企案件的檢察監督


10、依法監督利用刑事手段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問題。對企業反映的利用公權力插手經濟糾紛,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或應當立案而未立案,濫用人身強制措施,濫收保證金,違反有關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等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的作用,及時監督有案不移、以罰代刑、有罪不究等問題。


11、依法監督涉疫涉企民事糾紛。優先快速辦理進入檢察環節的涉疫涉企民事檢察監督案件,妥善處理因疫情停工停產或治療、隔離引發的合同糾紛、醫療糾紛、勞動爭議,以及涉疫涉企防護用品生產買賣、醫療物資購銷運輸、融資借貸、承攬加工、企業擔保或破產等申請監督案件,加大對涉疫涉企民事執行活動的支持和監督力度。對涉疫防控醫療糾紛案件,要在綜合考慮疫情防控局勢、醫療機構的救治能力和專業水平的基礎上,合理認定醫方是否盡到與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醫療條件相應的診療義務。


12、依法監督涉疫涉企行政案件。認真辦理因疫情引發的行政徵用等涉企行政監督案件,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聯合有關部門調處涉企行政糾紛,對重大敏感疑難複雜案件,在尊重不同機關法定分工的前提下,探索在行政複議環節的提前介入,發揮檢察機關調查核實和司法專業判斷等優勢,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加強對涉企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監督,對確有錯誤的裁定或行政決定提出檢察建議予以糾正。


13、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重點針對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是否落實到位,生鮮市場運營管理是否嚴格規範,食藥品檢驗檢疫是否盡職盡責,醫療廢物處理是否科學及時等領域,深入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對疫情防控相關的公益訴訟案件,特別是涉及口罩、防護服等重要醫療防護物資產品生產經營者的,準確把握法律監督和支持復工復產並重的原則,積極延伸辦案職能,企業生產經營因案面臨實際困難的,大力協調幫助解決。


五、切實改進檢察服務的方式方法


14、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堅持平等保護,對各種所有制企業做到同等對待、同等保護、同等服務。嚴格界定企業為防控疫情在生產自救過程中的行為性質,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嚴格區分企業合法財產與違法犯罪所得,以及是否屬於疫情防控專用物資,依法保障企業疫情防控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


15、堅持謙抑審慎文明司法。積極運用民事、行政法律手段處理輕微違法行為,開展好釋法說理、檢察宣告、公開聽證等工作,以較小成本、較少對抗實現最佳效果。對破壞企業發展造成項目停滯、生產經營困難、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刑事案件,加強溝通協調,加快辦案節奏,儘量減少和避免不良影響。


16、履行好刑事訴訟主導責任。堅持“可用盡用”,辦理與疫情相關的涉企刑事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涉案的企業人員給以更大的從寬幅度,依法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有利條件。對於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為推動復工復產、滿足疫情防控的需要開展的一些生產經營活動可能涉嫌犯罪的,綜合考慮企業經營者的主觀故意、危害後果、違法情節,準確認定社會危害性,依照有關法律妥善處理。


17、堅持少捕慎訴司法檢察政策。辦理涉企案件,儘量採取較為輕緩、寬和的措施。對涉案企業負責人、技術骨幹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對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涉案財物,對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和凍結。為涉案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


18、嚴格落實羈押必要性審查“每案必查”要求。對有自首、立功表現,積極認罪悔罪,沒有社會危險性的經營者,可依法不採取羈押強制措施。對於變更強制措施不影響訴訟順利進行,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對羈押中需要處理企業緊急事務的,應根據案件辦理情況儘量允許其通過適當方式處理。


六、持續提升檢察服務的專業化水平


19、把服務保障企業發展作為重點攻堅任務。發揮經濟犯罪檢察部門、涉民營企業辦案組的重要作用,開展涉企案件專項督導。適時發佈典型案例,為辦理涉企案件提供參考指引。把涉企經濟法律政策納入各級各類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廣泛組織實務研討、實崗練兵等活動,充分發揮專家諮詢委員會的作用,增強辦理涉企案件能力。嚴格規範自身司法行為,嚴禁越權辦案,嚴禁干預涉案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知法犯法、違法辦案的,堅決依紀依法問責追責。


20、積極爭取支持配合。對涉企重大案事件,及時主動向黨委、人大、政法委請示報告,聽取指示要求。強化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的協作,健全聯席會議、情況通報、案件會商等機制,確保涉企案件順利偵查、起訴、審判、交付執行。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涉案企業及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幫助堵塞漏洞、加強監管、完善機制。


21、加強涉企案件輿論引導。立足檢察職能開展法治宣傳,促進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堅守主陣地,加強與中央、省主流媒體的對接合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檢察門戶網站、新媒體,及時報道服務保障企業的具體舉措、實際成效、先進典型。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構建三級院輿情監測防控體系,對網絡謠言、不良信息妥善應對處理,對熱點案事件該發聲及時發聲,牢牢把握輿論主動權。



統籌 | 王蓉蓉

審核 | 郭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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