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攜帶220斤穿山甲鱗片入境,判7年罰10萬

女子非法攜帶220斤穿山甲鱗片入境,判7年罰10萬

東方網記者薛寧薇、通訊員張文姣3月17日報道:今天,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一則涉走私穿山甲鱗片的審判案例,被告人獲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這也滬上近期影響較大的一起涉野生動物刑案。

女子因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獲刑

據上海三中院公佈的消息,2017年11和2018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夥同徐某分別搭乘航班,非法攜帶穿山甲鱗片,從赤道幾內亞和埃塞俄比亞抵滬入境。後被機場海關旅檢人員悉數查獲,重量共計110.45千克,價值共計人民幣232.9萬元。

三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情節嚴重,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但考慮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結合案件數額、情節等,遂於2019年12月20日對李某某作出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的判決。同夥徐某已另案處理。

野生動物保護措施逐年趨嚴

記者梳理公開資料後發現,近年來,我國對走私穿山甲鱗片定罪量刑經歷了由寬到嚴的過程。其中,2017年12月15日發佈實施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和《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是對定罪量刑的一個重要轉向。

以走私穿山甲鱗片為例,在該規定頒佈之前,走私穿山甲鱗片當事人涉及的可能僅是海關行政處罰;然而,該規定實施後,走私穿山甲鱗片1公斤,當事人就有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的刑罰。

爆發於年初的新冠疫情,更是引發全社會對涉野生動物案件的關注,加快推動了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相關立法。今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史上“最嚴禁食令”,決定對全面禁止非法捕獵、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作出最嚴規定。

目前,一張保護野生動物的法治之網正越織越密,不過也有法律界專家指出,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建立相關法律之間的協調、協同機制,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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