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寧夏啟動2020光伏項目申報:競價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200MW


陝西、寧夏啟動2020光伏項目申報:競價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200MW

今(3月16日),陝西、寧夏相繼發佈了2020年光伏平價、競價項目的文件通知,正式啟動相關申報工作。根據兩省文件,2020年光伏競價項目均需於年底前投產併網。

《關於開展陝西省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

1、合理申報規模,單個項目規模不低於5萬千瓦不超過20萬千瓦。

2、申報平價光伏發電項目應於9月30日前完成備案並開工建設,2021年9月30日建成投產。逾期未開工、未投產的項目建設主題2年內不得參與陝西省的光伏項目,且單個項目不低於50MW,不超過200MW;

3、為穩投資,加快項目建設,申報企業 應具備一定投資能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比例不超過20%的要求,申報企業需提供相關落實資金本的證明材料,其中光伏發電項目按照4元/瓦計算。

4、競價項目必須為2020年新建項目,且需於2020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完成併網,每逾期一個季度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逾期兩個季度取消補貼資格。

寧夏發改委發佈的《2020年光伏項目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

1、本次競價項目申報範圍為:2020年度除戶用光伏外,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戶用光伏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另行報送;本次平價項目申報範圍為:鼓勵企業申報建設全部自發自用的平價試點項目。

2、已納入國家2019年度光伏競價範圍但在申報2020年項目截止日之前項目未能開工的企業,不得申報2020年度項目。

3、競價項目報價不得超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寧夏2020年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和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相關企業要綜合考慮資源條件、耕地佔用稅等土地成本、電網接入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上網電價,理性投資,不得惡意競價。報價單位為元/千瓦時,上網電價報價以0.1釐/千瓦時為最小報價單位(即0.0001元/千瓦時),不符合要求按四捨五入計算。

4、對於逾期未建成併網的競價項目,每逾期一個季度併網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在申報投產時間所在季度後兩個季度內仍未建成併網的,取消項目補貼資格。

文件原文如下:

陝西、寧夏啟動2020光伏項目申報:競價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2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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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關於2020年度光伏項目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如下: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2020年度光伏項目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寧發改能源(發展)〔2020〕146號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寧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於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為推進我區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公開、公平、公正開展2020年度光伏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按照通知的相關要求,本次競價項目申報範圍為:2020年度除戶用光伏外,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戶用光伏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另行報送;本次平價項目申報範圍為:鼓勵企業申報建設全部自發自用的平價試點項目。

二、申報流程

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委(局)提出申請,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委(局)對企業申報項目及資料進行初審,並推薦上報我委。我委將組織對項目業主條件及用地、接入、稅費等建設條件進行復核審查,對通過複核審查的競價項目按照上網電價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進行排序(價格相同時,優先規模較小、投產較早的項目),直至達到2020年我區可新增的光伏發電規模(具體規模根據國家能源局發佈新增消納能力等確定),作為上報國家參與2020年全國光伏競價的項目業主和申報上網電價名單。

三、申報條件

(一)業主條件

項目申報企業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報時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由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針對企業財務狀況出具的審計報告(近兩年,並附財務報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和信用中國網站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

按照《關於做好2019年寧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寧發改能源(發展)〔2019〕473號)要求,已納入國家2019年度光伏競價範圍但在申報2020年項目截止日之前項目未能開工的企業,不得申報2020年度項目。已開工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現場核查後,出具開工證明。

(二)建設條件

1、申報規模要求

根據我區歷年光伏申報情況,綜合考慮資源條件、電網接入消納等因素,每個申報主體所有申報競價項目總規模暫定為權益容量原則上不超過20萬千瓦(根據國家發佈的新增消納能力最終確定)。對於項目申報主體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間存在交叉股權關係的,及母公司出資或部分出資組建的子公司參與的,均視為同一主體。

2、落實用地條件

普通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原則上應納入自治區光伏園區規劃,申報規模不足時,可考慮其他區域具備條件的項目。申報時須提供項目用地四至座標(CGCS2000座標系)、當地政府出具的土地利用、林地、環保、壓礦、文物等明確意見,確認項目用地不在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國家規定的其他限制開發區域。涉及農用地的須按照光伏複合利用項目建設,並編制項目土地複合利用方案。

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須提供落實場地使用權的證明(包括建築物的房產證、租賃協議)。

3、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

申報時須提供項目接入消納方案。普通光伏電站項目須提供送出工程投資建設主體及與項目申報投產期時間的銜接情況。工商業分佈式項目和全額就近消納平價項目須明確各項目的消納區域(或就近利用範圍/電壓等級範圍)。

4、核實稅費政策

申報時須提供當地政府出具的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項目單位收費,沒有強制要求項目單位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於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沒有強制要求將採購本地設備作為捆綁條件的承諾。

5、電價及建設期承諾

由企業法人或企業法人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報價承諾函(單獨密封),包括上網電價報價及預計投產或開工時間(競價項目承諾投產時間,平價項目承諾開工時間,原則上都不得晚於2020年底)兩部分內容。競價項目報價不得超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寧夏2020年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和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相關企業要綜合考慮資源條件、耕地佔用稅等土地成本、電網接入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上網電價,理性投資,不得惡意競價。報價單位為元/千瓦時,上網電價報價以0.1釐/千瓦時為最小報價單位(即0.0001元/千瓦時),不符合要求按四捨五入計算。

四、相關要求

(一)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評資格。

(二)對於逾期未建成併網的競價項目,每逾期一個季度併網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在申報投產時間所在季度後兩個季度內仍未建成併網的,取消項目補貼資格。

(三)嚴禁企業以任何形式倒賣項目,一經發現,隨即作廢相關文件。確因兼併重組、同一企業內部分工調整、在項目所在地成立全資子公司等原因變更投資主體或股權的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變更程序。

(四)申報材料包括支持性文件及企業承諾、項目開發方案等一式兩份,封面加蓋申報企業公章;申報電價材料一份,單獨密封蓋章。確定一名項目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五)請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按照上述要求,於2020年4月20日前報送平價項目,5月31日前報送競價項目,將有關資料準備齊全後報送我委。

聯繫人:楊澤英 聯繫電話:0951-603809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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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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