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輸了,股東為逃避債務,集體零元轉讓公司股權,債權人怎麼辦?

爽易


打官司需要有足夠的證據,還需要消耗很長的時間,如果覺得不服判決,可以自下判決之日起提起上訴,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鳳凰涅磐1994


首先,有的人成立公司時對未來有些美好的期待,但是一旦虧損,面對賬簿上的財務帳,欠了一屁股債,可能第一個念頭就是:三十六計,走為上。接下來就是轉讓股權,逃離公司。甚至多轉幾手,想讓債務和自己沒有關係。

其次,這樣真能擺脫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其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變更、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股東或者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未依法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因此,只要公司股東沒有繳納認繳的出資,朋友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追加該公司的現股東,以及已經轉讓股權但未繳納出資的股東,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所以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對於這樣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還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蔡晶晶


你好!官司輸了,股東為逃避債務,集體零元轉讓公司股權,債權人怎麼辦?

正常的途徑是債權人依據買賣合同,要求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償還了債務之後,再按照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由受讓股權的股東向轉讓股權的股東追償。





北極Tiger


破產法分別在第31條、32條和第33條規定了可撤銷的債務人清償和無效的清償,對於可撤銷的清償和無效清償,管理人負有撤銷和主張無效的義務,否則,管理人應向債權人承擔造成債權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這裡的這些法律都是針對的破產企業的,而你問股東為了逃避債務而進行集體股權0元轉讓這個時候企業應該就還沒有破產,但正常情況是讓公司欠你的錢,不是股東欠你的錢,但你可以讓企業在限定期限內進行清償,如不能到期清償債務,你可向法院申請破產,這時就可以適用上面的法條了。法院就可以撤銷之前的轉讓為。希望對你有幫助。


三無人材


不知你所述公司是不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形式?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不能向股東主張。除非股東有出資到期而不到位或者抽逃出資與法人人格否認的情形。建議到工商部門查詢各股東實繳額與認繳額是否相符。

如果是合夥企業形式,合夥人間對退夥前的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麼,合夥人轉讓出資就沒有意義。仍可向這些轉讓了出資的合夥人追償。


肖國強律師


我猜,只能說猜,因為這個問題缺少主語

可能:公司輸了官司,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

首先,公司是被執行人了,與股東沒有直接關聯,無論股東是誰,被執行人仍然是公司,所以股東轉讓股權並沒有影響到債權人利益。

其次,如果原股東有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等情況,無論轉讓與否,原股東扔要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轉讓看似在逃避債務,其實不管用。給債權人執行帶來一些法律程序上的障礙,但這些障礙可以排除,只是需要延長時間而已。


金融律師焦躍輝


債務人的行為屬於惡意轉移財產,你要及時向法院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注意,撤銷權的行使期間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如果此時法律文書已經生效,你可申請強制執行,並向法院控告債務人,執行法院會將案件移交公安立案查處,債務人可能要負刑事責任。債務人的行為一經撤銷,已受領的債務人財產應當返還,原物不能返還的應折價返還利益。


劉樹徵律師


該問題的關鍵在於股東是否已經足額出資。公司股東在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果股東不存在未足額出資情形則不存在逃避債務的事實,公司債務依然由公司承擔。如果不在出資不實也不當然免除再為出資範圍內承擔補足義務,受讓人也可能在轉讓人未出資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毋龍飛律師


您好,如果存在股東侵害公司合法權益的事情,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起訴股東返還侵害資產。如果是公司系認繳資金,可以要求提前繳納資金。


秦永建律師


如果你認為有人惡意轉移公司資產致使債權人收到損失,可以拿著證據去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自訴起訴對方惡意轉移財產,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