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企業合規管理體系的指導意見


關於建立企業合規管理體系的指導意見

內國資法規字〔2020〕12號

關於建立企業合規管理體系的指導意見

各出資監管企業:

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依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結合出資監管企業實際,現就建立企業合規管理體系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全面加強合規管理的重要意義

加強企業合規管理,是培育世界一流企業,推動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推進法治國企建設的應有之義,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廉潔從業的有效手段,是踐行“一帶一路”倡議,開展國際化經營的必由之路。

合規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和前提。各出資監管企業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全面加強合規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合規意識,按照《指引》確定的基本原則、管理體制、職責定位、管理重點、運行機制等,緊密結合本企業本行業經營特點和運行實際,採取有力措施,落實工作責任,集中力量開展合規管理體系研究和建設工作,加快建立起全面覆蓋、全員參與、職責清晰、協同聯動、務實高效的合規管理體系,為支撐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圍繞合規目標,建立適應全面合規管理要求的制度

各出資監管企業要完善經營決策、生產運營、重大項目投資、監督追責的制度體系。緊密結合本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相關產業政策、生產經營特點以及深化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工作實際,依法健全和完善以公司章程為核心的內部規章制度體系,增強制度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各出資監管企業應當根據外部環境變化,結合自身實際,在推進全面合規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的合規管理,切實防範重大風險發生。合規管理應覆蓋的重點領域包括: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市場交易、商業夥伴、財務稅收、知識產權與信息安全、勞動用工、安全環保、產品與服務質量、禮品與商務接待、社會捐贈與贊助以及海外業務風險等。合規管理應覆蓋的重點環節主要包括制度制訂環節、決策環節、生產運營環節以及企業認定的其他重點環節。應覆蓋的重點人員包括決策管理人員、重要風險崗位人員、海外人員以及企業認定的其他重點人員。

各出資監管企業應根據企業實際制定《合規手冊》、《合規管理辦法》等合規管理基礎制度,同時梳理現有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分析可能存在的合規風險,及時修訂制度流程,構建切實可行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

三、明確管理職責,健全合規管理職能組織體系

各出資監管企業要按照《指引》對企業合規管理職責權限的總體設計思路,把加強合規管理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重要內容,明確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合規管理負責人以及合規管理綜合部門、專項部門、參與部門各自職責,健全和落實全員合規責任制。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依託現有管理體系推行合規管理,努力實現合規管理與法務、內控、審計、監察等管理體系的統籌、銜接。

在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初期,董事會可不單獨設置合規委員會,遵循最密切聯繫原則,與戰略與決策委員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或企業法治建設領導小組等機構合署,履行合規委員會職責。合規管理負責人由總法律顧問兼任,法律事務部門承擔合規管理綜合部門職責,依託法律事務管理體系開展合規管理工作。

各出資監管企業要確立較為有效的合規風險控制三道防線,即業務部門是防範合規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合規管理綜合部門是防範合規風險的第二道防線,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是防範合規風險的第三道防線。

四、完善合規機制,推進合規管理工作規範運行

各出資監管企業要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建立和完善合規聯席會議機制、合規風險識別和評估機制、合規審查和強制諮詢機制、合規風險反饋機制、合規風險嵌入機制、合規舉報和調查機制、合規考核評價機制、合規培訓機制、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機制、合規風險報告和應對機制等合規管理運行機制。

各出資監管企業要將合規管理全面嵌入企業規章制度、工作標準以及業務流程中,確保合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要規範合規工作流程,做好重點合規風險識別預警、合規審查與風險應對、違規問責等工作。企業在全面系統梳理經營管理活動存在的合規風險基礎上,業務部門可圍繞本領域重大決策經營管理事項或者核心業務流程,通過持續跟蹤外部監管信息變化、組織合規審查、開展商業夥伴合規調查、建立部門會商機制等多種途徑和方式主動識別合規風險,制定風險應對預案。合規管理牽頭部門要強化公司法務機構與外聘法律顧問溝通協作,注重發揮外聘法律顧問在諮詢論證方面的專業化作用,加強企業合規管理基礎制度研究制定,持續關注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國際條約等規則變化,牽頭或參與重大事項合規審查、風險識別預警與協同應對工作。企業規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合同簽訂、重大項目投資運營必須要經過合規審查,未經審查不得實施。

五、強化保障措施,支撐合規管理體系高效運行

合規管理涉及企業方方面面,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強有力的保障措施。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將合規管理作為履行推進本企業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重要內容。企業領導班子及成員要身體力行、率先垂範,自覺踐行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的價值觀,帶頭營造依規辦事、按章操作的合規文化氛圍。要落實工作責任,強化考核導向,將合規經營管理情況納入對各部門和所屬企業負責人年度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注重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對不合規行為的監控和風險分析水平。要加強合規培訓,定期開展合規管理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全體員工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宣傳教育,強化全員合規意識。實行企業合規管理情況向出資人報告制度,年終企業要將經董事會審定後的合規管理情況報告及時報送自治區國資委。

各出資監管企業要按照《指引》和本指導意見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加快研究推進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工作。集團企業也可選取法治基礎較好的子企業先行開展試點,取得經驗後,分階段逐步推開。自治區國資委也將加大對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服務工作。2020年開始將合規管理工作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目標。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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