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金鑫”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現予以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金鑫”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現予以曝光!

執行案號:(2019)豫1421執1741號

失信被執行人:金鑫

性別:男

公民身份號碼:4114211987****0010。

住所在地: 河南省民權縣綠洲街道辦事處人民路中段。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00000元及其他費用。

執行法院:民權縣人民法院

執行內容:申請執行人河南民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執行人金鑫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民權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421民初1148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執行人金鑫於判決生效後5日內給付申請執行人借款3000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履行期限屆滿後,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民權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民權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止目前仍拒不履行、拒不申報財產,該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請立即向該院舉報。

聯繫人:杜法官 聯繫電話:198370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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