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查其他應收款

一、審查其他應收款內部控制制度

對其他應收款內部控制制度檢查時,應注意:

1.被查單位是否建立了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其他應收款”的總賬和明細賬戶的登記應由不同的職員分別登記;現金收款員不得從事其他應收款的記賬工作。

2.是否建立了備用金領用和報銷制度,備用金限額的確定是否合理,實際執行是否嚴格按照制度控制。

3.是否建立了包裝物的收受、領發、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設專人保管,是否有單獨的賬簿記錄。

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應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時等。

二、運用審閱法檢查其他應收款(全面審閱“其他應收款"明細賬)

通過審閱摘要說明及業務內容,看其是否記有不屬於“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範圍的各種應收和暫付款項;是否有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是否有長期掛賬現象;是否有將其他應收款違規轉銷的情況等。

三、運用核對法檢查其他應收款(在審閱明細賬的基礎上,再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

不屬於“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的內容,往往通過查看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就一目瞭然了。通過審查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明墊付款項的具體內容和墊付款作壞賬損失處理的依據,從而判斷其賬務處理正確與否;通過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明借款部門(單位)、借款人、借款時間、借款原因、借款金額、還款情況以及長期拖欠的金額等;通過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清企業將其他應收款作為壞賬損失處理的依據是否合規。

四、運用調查方法檢查其他應收款(向對方單位調查)

在核對法的基礎上,對於情況不符的其他應收款,應調查對方單位,是否已將租金或押金等退回,而企業沒有入賬,轉作“小金庫”或被有關人員貪汙;對於長期掛賬的應收款,應詢問有關人員,查清應收回款項長年掛賬的原因,從而進一步搞清可能舞弊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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