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遺贈扶養協議

前面我們說了遺囑、遺囑的種類以及代位繼承等,今天來說說遺贈扶養協議。

所謂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遺贈人的全部財產或者部分財產在其死亡後按照協議的約定轉移給扶養人所有,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遺贈人只能是自然人,但扶養人除了自然人外,集體組織也可以成為扶養人。二是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要高於遺囑的效力,即繼承開始後,如果既有遺囑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三是遺贈扶養協議可以在規定的情形下解除。比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扶養人無正當理由據不履行協議的約定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遺贈扶養協議外,還有遺贈,二者的區別就在於遺贈不需要扶養這一前提條件。兩者的共同點都是把遺產給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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