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被列入生態環境部全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範圍

近日,生態環境部擴大了全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範圍,並從2018年7月起公佈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個城市和最好的20個城市名單。此次擴大範圍從原有的74個城市擴大至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臨沂市在擴大範圍之內。

城市空氣質量排名,既客觀反映城市空氣質量的優劣,又客觀反映城市大氣汙染防治措施的成效。同時,對不可抗力因素如沙塵天氣等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按照相關技術規定予以扣除,從而突出人為活動和工業汙染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據瞭解,山東省共有15個城市在內,包括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

如何進行排名?據悉,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以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指標進行排序,綜合指數越大表明城市空氣汙染程度越重,若不同城市綜合指數相同以並列計。城市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以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變化率進行排序,若不同城市綜合指數變化率相同以並列計。

背景:為什麼要擴大城市空氣質量排名範圍?排名目的是什麼?

據瞭解,為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推動城市空氣質量改善,2013年1月起,生態環境部對第一批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共74個城市開展空氣質量排名,每月向社會公開發布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前10個城市和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後10個城市名單,對推動全國空氣質量改善和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繼續按74個城市進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汙染較重的區域和城市未納入排名等問題,不適應當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要求。

今年6月,國務院發佈《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提出要擴大國家城市空氣質量排名範圍,包含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和珠三角、成渝、長江中游等地區的地級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每月公佈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個城市和最好的20個城市名單。為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加強社會監督,推動地方政府切實採取措施改善空氣質量,有效形成城市間空氣質量“比、趕、超”的良好氛圍,生態環境部綜合考慮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等因素,進一步擴大城市排名範圍,充分發揮“排名”對地方政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倒逼”作用,傳導治汙壓力,促進協同治理,為推動全國空氣質量改善和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發揮積極效應。

沂蒙晚報記者 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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