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全面構建法治建設責任體系

近日,臨沂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設責任體系的實施意見》,推動法治建設工作任務進一步明晰、責任進一步落實。


  ——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認真執行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統籌安排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起草審議和修改廢止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引入第三方評估。廣泛公開徵求意見,充分聽取企業、人民團體、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並徵求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意見。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繼續依法壓減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化、編碼化、動態化管理。落實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加強信用監管,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形成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強化節能和生態環境保護,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切實增加制度有效供給。行政規範性文件要依法依規執行制發程序,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要組織專家論證,未經合法性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地方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報送備案,實行地方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

  ——確保科學民主合法決策。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制定並公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認真組織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材料歸檔、檔案管理、跟蹤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及決策後評估和公開制度。

  ——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進綜合執法,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廣運用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建立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工作制度機制。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行民事訴訟“分流、調解、速裁、快審”機制改革。全面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探索建立公益訴訟案件受損公益恢復評估機制。加強執行信息化建設,全流程解決執行難。

 

 ——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積極推進訴調、訪調、警調對接,加強協調聯動。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推進行政複議服務中心建設,健全行政複議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等,深入開展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

  ——強化權力監督和制約。加強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認真研究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審議意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覺接受、配合檢察機關監督。建立健全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全面提高黨政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用人導向,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各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政府常務會議定期組織學法活動。在政府工作人員中普遍開展憲法法律教育。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等體系。積極組織開展法治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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