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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臨沂召開全市禁毒工作新聞發佈會。
據悉,自4月10日起至6月中旬,
全市開展禁種鏟毒專項行動。
會議對禁種宣傳、踏查鏟毒、打擊懲處、
重點整治等各項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
據悉,整個禁種鏟毒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一是動員部署階段,各級黨委、政府進行禁種鏟毒工作專題部署發動,制定工作方案,層層簽訂《禁種鏟毒責任告知書》,進一步明確和壓實責任。二是拉網踏查階段,各縣區組織運用人工拉網式踏查和無人機航測結合的方式,對轄區進行全覆蓋踏查鏟毒。三是總結固化階段,依據對各縣區複查驗收、系統統計數據和上報材料等對全市禁種鏟毒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期間,各級禁毒辦組織交叉互檢和督導暗訪。
此次專項行動,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綜合治理”的總體思路,緊緊抓住宣傳教育、發現鏟毒、打擊處理、綜合治理等關鍵環節,著力從根本上遏制非法種植問題,力爭實現“零種植”“零產量”的工作目標。
關於開展2020年全市禁種鏟毒
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禁種鏟毒工作,及時發現剷除非法種植罌粟(俗稱“大煙”)等毒品原植物,堅決遏制、嚴厲打擊非法種植罌粟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實現全市毒品原植物“零種植”、“零產量”的目標,自即日起至六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禁種鏟毒專項行動,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和幼苗。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種、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穫等一系列行為)。
三、凡被發現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或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五十二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種植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強制剷除。
四、凡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自覺主動剷除已播種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五、對積極檢舉揭發、協助收繳毒品原植物種子、舉報非法種植罌粟毒品原植物的,經查證屬實後,市禁毒辦對舉報人視情況予以500元到10000元獎勵,並嚴格為其保密。 對包庇袒護違法犯罪行為,為違法犯罪通風報信、開脫罪責的,堅決依法嚴懲。
舉報電話:110、8102375
臨沂市禁毒委員會
2020年4月 15 日
遠離毒品,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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