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媳爭奪孩子監護權 仙遊法院調解巧結案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但近期一對老夫婦因爭奪兩個孫子的監護權被兒媳訴至仙遊縣人民法院。最終,經過法院調解,雙方各擔任一個孩子的監護人。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陳某心與陳某仙夫妻育有兩個兒子小斌和小輝,陳某華、陳某玉系陳某仙父母。2017年1月,陳某仙不幸因病去世,之後兒媳陳某心與公公婆婆的關係逐漸惡化,無奈之下搬離夫家,可公婆卻不讓陳某心帶走兩個孩子。為此,他們把兩個孩子關在屋裡,阻礙陳某心探望,有時還將孩子轉移、藏匿……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陳某心向仙遊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陳某華、陳某玉辯稱,雖然兩個孩子是陳某心與陳某仙所生,但陳某仙現已去世,且孩子們一直與他倆共同生活,理應由他們來撫養。

陳某先去世後,兩個孩子成為當事雙方的精神慰藉。如何才能兼顧雙方的感受?如何才能讓兩個孩子的童年既能感受的母親的關懷,又能體會到祖父母的疼愛?這些問題自立案之初,便在經辦法官的腦海中揮之不去。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27條第1款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另一方理所當然是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監護人,在其尚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祖父母作為第二順序監護人,是沒有監護資格的,所以該案實質上是沒有監護權爭議的,但現實是原告的監護權囿於親情倫理而受限。倆被告雖然還有一個嫁出去的女兒,然而實際處境與失獨老人並無多大區別,孫子無疑是其精神寄託和依靠。如果徑直判決原告對兩個未成年子女行使監護權,勢必會引起更大的矛盾糾紛。因此,法官認為該案最好的處理辦法,是能夠讓雙方坐下來協商解決。

於是,法官和調解員多次到雙方家裡做思想工作,還邀請雙方到法庭進行調解。

“兩個孩子現在沒有父親已經很慘了,現在當務之急是要想著如何讓孩子走出失去父親的痛苦,如何培養好兩個孩子而不至於讓他們因為缺少父愛影響成長成才。再說了,無論孩子在誰家,都改變不了互相的血緣關係。孩子在母親身邊見到爺爺奶奶還是要喊‘爺爺奶奶’,在爺爺奶奶身邊生活看到了母親也還是會喊‘媽媽’,這完全不必要去爭。退一萬步來講,如果兩個孩子都給你們任何一方,你們誰敢擔保照看孩子期間不出任何事情,萬一出了事情誰來負責,能不能承擔得起全部的責任?萬一兩個孩子不和出現打架爭吵,你們要偏袒誰?”該案中,雙方的爭執在於雙方都想撫養兩個孩子,法官和調解員為此對症下藥,針對雙方分別開展調解。

“剛好兩個孩子都是男孩,你們誰也不用爭,一方帶一個回去撫養。爺爺奶奶這邊你們也別一直堅持,如果按法律判決,那這兩個孩子都將會判給母親;母親你也別堅持,孩子畢竟也是男方家族的,如果你養大了,孩子要跑回去你也沒轍,還不如今天就確定下來,把問題解決掉,一家撫養一個,也順便看看你們兩家誰培養孩子培養得好。在爺爺奶奶以及另一個孩子生日期間,女方要把孩子帶過去一起聚一聚,讓老人享受一下天倫之樂……”法官和調解員的話句句在理、字字入心。

經過法院工作人員的通力調解,最後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陳某心擔任小輝的監護人,由陳某華、陳某玉擔任小斌的監護人。截至發稿前,並無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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