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域律眼|怎樣的合同對自己更有利?

我們的生活,無時無刻不是在創立合同,那麼在簽訂合同時,選取什麼樣的條款對我們自己是最有利的呢?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探討一下:

例如,某甲去市場上買一隻雞,要求是包殺,包切。賣雞的人就會也會有條件,這些都可以,但是價格要貴2元/斤。某甲這時就開始思考,是買活雞還是現殺的,買活的每斤便宜2元,但是要自己回家後要自己殺或切,買現殺的,每斤貴2元,但是回家後只要洗一洗就可以下鍋炒了,綜合判斷,某甲還是選擇現殺的。在這裡就有兩個成本隱含在這裡,一個就是人的成本,換句話說現殺的雞每斤含了2元的人力成本;又蘊含了一個比較成本,自己回家殺,但技術不足,所花時間多,賣家的技術成熟,時間短,相比之下,總成本就降低了。

這個案例給我們啟示是:買賣合同裡有兩個可以考量的成本,一個人的成本,一個技術成本,這兩個成本都決定著我們合作的選擇。

我們再深化一下,如現在某甲不是買雞,而是再談一份大合同,標的額也很可觀,雙方開始談的也很順暢,往後談就感覺越來越難,對方的要求也越來越多,條件也越來越難以接受,但是某甲又不想放棄,因為這是一個合作的好機會。這時候某甲明顯感到不僅僅只是人和技術成本,之外還有資金、材料、損耗、資源、違約以及未明風險等成本。某甲就會考慮自己在談合同時需要避免那些成本,或者將這些成本轉嫁到合作者的身上,最終獲得預期的收益。

綜上,我們可以得知,一份有利的合同就是怎樣合理避免成本的談判。

話接上頭,我們如何做好合理避免成本呢?這就要我們自己判定,哪些成本是自己可以接受的,如購買現殺雞肉,我們可以接受人力和技術成本,一般也願意承受這些成本,但有些成本不適合或不能自己承受,如某甲簽訂大合同,這裡面某甲只會擁有這些成本里面的某些資源,其他都將是成本,如損耗、違約成本,這些都是要轉移的。所以我們選擇合同都是要做好權衡,只有平衡的權利義務才可能維持好雙方合作,否則就算是一次得利,第二次沒人和你玩,這裡蘊含一個讓渡成本,讓渡的是什麼?是利益。所以一份好的合同裡面,會很好處理這個合作共贏的問題,共贏 的是什麼?也是利益。這利益就是讓渡的成本。所以在談判中如何讓利,決定著合作的時長和空間及深度。這也是一份有利的合同包含的應有之義。

綜上,最好的讓渡就是最有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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