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標題“三要素”指的是什麼


前面我曾寫過《公文標題不能五花八門》,今天又應朋友們要求,談公文標題中的“三要素”。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三章第九條明確: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如:《XX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全面開展發熱病人排查核查的通告 》,其中“XX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為發文機關名稱、“關於全面開展發熱病人排查核查”為事由、“通告”為文種。

公文標題“三要素”表述常見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發文機關名稱缺失。如《關於全面開展發熱病人排查核查的通告》,缺少發文機關名稱“XX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二是事由不能完整反映公文主旨。如《XX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排查核查的通告 》,缺少“全面開展發熱病人”,事由表達不完整,讀者難以從標題中準確瞭解公文主旨。

三是文種缺失。如《XX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全面開展發熱病人排查核查》,缺少文種“通告”。

四是“關於”缺失。如《XX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全面開展發熱病人排查核查的通告 》,缺少 “關於”,不能與文種“通告”組成介詞結構。

五是文種前助詞“的”標註錯位。如:《XX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全面開展發熱病人的排查核查通告 》,錯誤地將“的”標註到“發熱病人”與“排查核查”之間。

眼睛是心靈的窗戶,標題是公文的眼睛。公文標題的正確寫作,是發文對象準確理解、把握、運用公文的前提和基礎,公文的起草者、審核者、簽發者都應當確保公文標題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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