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末頁首條分割線以下、末條分割線以上部分稱為“版記”。
包括——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
版記應置於公文最後一面,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於最後一行。這樣是為了方便閱文和查詢。
版記中的分隔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隔線和末條分隔線用粗線,中間的分隔線用細線。
首條分隔線位於版記中第一個要素之上,末條分隔線與公文最後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1、抄送機關
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可以是上級、平級、下級及不相隸屬機關。
文的抄送範圍應當嚴格按照工作需要確定,不能濫抄也不能錯抄和漏抄。
在排列順序上一般按機關性質和隸屬關係確定,依照先上級、再平級、後下級的次序。
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後加全角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後的首字對齊,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後標句號。
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將“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既有抄送機關又有主送機關時,應當將主送機關置於抄送機關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
2、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印發機關是指公文的印製主管部門,一般是各黨政機關辦公廳(室)或文秘部門。發文機關沒有專門的辦公廳(室)的,發文機關就是印發機關。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機關左空一字,印發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不編01),後加“印發”二字
版記中如有其他要素,應當將其與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用一條細分隔線隔開。
3、頁碼
一般用4號半角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
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排頁碼。公文的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當連續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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