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別再寫子女名了!“4大危害”!專家:可能“坑”了孩子

很多父母為了顯示出對子女的愛,在房產證上寫子女的名字,殊不知這樣很有可能會釀成大錯。那麼,房產證寫子女名為什麼未必好?

房產證別再寫子女名了!“4大危害”!專家:可能“坑”了孩子

1、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屋。若其出現重大疾病需要錢來治療或生活學習需要等,必須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

2、孩子獨立買房時多付首付。如在限購前、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房。這套房可享首套房利率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二套房標準,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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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孩子配偶擁有繼承權。如果孩子遭遇意外,孩子的父母和配偶都是該房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不管這套房子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孩子的配偶都擁有繼承權,房子可能由三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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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能要交房產稅。成年後孩子以自己名義購買首套房建築面積100平方米,按照政策,首套房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計徵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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