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燦傑師


您好,我是三農領域的優質作者,如果有任何關於三農、農村和農村生活趣事方面的問題,歡迎和我多多交流。

我覺得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是算不上違規的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我覺得像是這樣的情況,在農村和城裡都有房子,不僅僅是自己住起來比較方便,同時也能夠兼顧到老人和孩子這二者之間的照顧,所以在我看來的也是稱不上是違法的。

其二,很多農村的朋友之所以在城裡買房子,其實更多的也是在兼顧孩子的學習,因為作為家長如果是有一定的經濟支撐,雖然城裡和農村現在的差距也是越來越大,但不得不承認的是城裡的教育模式能夠給孩子更多的進步空間。

最後,但是在農村有房子,就是因為現在大多數在農村生活的很多都是老年人,像是年輕人他們更多的也是過年過節的才會會農村的老家,因為他們在城裡買的樓房大多數都是商品房,因此在農村有房子二者之間也是不受影響的,但是為了保障老人在農村的日常生活,他們也會在農村有自己的房子。

因為農村建設房子是按照戶口本上面的總人口來決定的,因為大多數在城裡生活的農民他們還是農村戶口,因此我覺得在這一原則之下,即使是都有房子,也不會妨礙到人們的正常生活的。

以上是我對於農村這一問題的回答,歡迎評論區發表自己不同的觀點哦~


姑蘇城南


前幾年我們這裡還鼓勵農民進城買房,因為縣城新開發了一個新城區,大量的樓盤賣不動,大家不要以為城裡的房子都是城裡人買,其實農村人才是城裡買房子的主力軍。由此可見,“一戶一宅”政策只適用於農村,如果你在農村有房子,再在城裡買商品房是不受限制的。




為什麼要實行“一戶一宅”的政策

我們國家的人口在不斷的增長,而土地面積有限,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政策是為了社會穩定的發展,節約土地不浪費資源。有可能將來還會實行人死後不能隨便土葬,必須安葬在指定的公墓裡。

不過“一戶一宅”政策的實施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得到了很好的執行,但是在經濟欠發達的邊遠地區,執行力度不大,還是有很多農民在私自建宅基地,我們這地方就有很多,家庭經濟條件好一點的都有兩套或以上的房子。

“一戶一宅”政策的實施,越靠近城市的地方執行的力度越大,越邊遠的地方執行力度越小。比如我老家農村離縣城30裡地,到目前為止還是可以隨便建房,但是靠近城裡的地方就不一樣,我表哥他們那裡就不能隨便建房子,如果沒有得到審批,即使你把房子偷偷建好了也給你撬掉。



“一戶一宅”政策是為以後的施政鋪路

舉一個例子吧:我們縣城這幾年一直在搞開發,新建了一個新城區,新城區內所有的農村住戶土地全部被徵用,住宅房也被開發商按平方賠付,很多人一夜之間變成了百萬富翁。我認識的一個朋友給我說,他家本來有一個破舊的老木房,因為修了新房子好幾年都沒人住了,他還打算拆掉種地,後來趕上新城區的開發,開發商一下子賠了他50萬。本來是一個很破舊的老木房,因為趕上新城區開發,讓他發了一筆橫財。

後來,那裡的人就發現了這個發財的機會,不分白天晚上瘋狂的修房子,有的人沒錢就去貸款,他們那個地方的人基本上每一家都修了幾套房子,後來開發商來賠了很多錢,很多人因此狠狠的發了一筆財。

後來政府不讓修,他們就晚上偷偷的修,這種情況持續了三年多才有所好轉,因為後來修的房子得不到開發商的賠償了,如果在堅持修,損失的就是自己。



所以,農村實施“一戶一宅”政策,政府肯定也有這方面的考慮,如果農村哪個地方被開發了,賠償就少了很多。


山裡優果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不算違規?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得理解“一戶一宅”的定義。

“一戶一宅”是針對農村村民擁有宅基地處數的規定,具體法律條文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一戶一宅”中的“戶”是指戶口在本村,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其中的“宅”是指宅基地。目前,在農村,對擁有本村戶口的村民擁有宅基地數量的規定是“一戶一宅”。

也就是說,按目前有關法規,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然後在該地塊上建房,這就叫做“一戶一宅”。而村民用來建房的這塊宅基地,產權是屬於村集體的,村民只有使用權,並不具備所有權,所以也不能出讓。


但是,城裡商品房的土地性質和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性質是不一樣的,它是國有出讓土地,是可以出讓的。也就是說,在城裡購買的商品房,購買人不僅擁有房子的產權,還同時擁有土地產權。這與農村戶口人員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城裡買的房它不隸屬於農村對村民宅基地建房要求“一戶一宅”這個規定中的這個“宅”。所以城裡有多少套房,和農村實行的“一戶一宅”原則都沒關係。只要你有這個經濟實力,且當地政策又不限購,你在城裡買多少套房都不會違反農村的這個“一戶一宅”原則。


一食之間


一戶一宅原則是,農村老百姓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就像我們家裡已經有一棟房子了,如果想把老家的瓦房拆了建新房,也是不能用我爸媽的名義去申請的)。我們要是把戶口遷到城裡,不管你在城裡有沒有房子,都不能回農村建房(包括拆了舊房子重建,繼承也不能翻新重建)。

農村所謂的一戶多宅,指的就是農村的一戶家庭擁有兩處或者更多的宅基地,通常來說多出來的宅基地是不能登記的。雖然現在很多地區的土地已經進行了確權,不過我們一戶多宅的現象仍然還有些存在,若繳納一定的費用還能用。那麼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現在,如果你想回老家蓋房子或者是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都有個前提條件,你的戶口需要在老家。農民可以到城市買房,但城市居民到農村買房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呢,各位農村朋友們要遷戶到城市,必須要慎重啊。

伴隨著生活轉變,許多城市都開始搶人了越來越多的大學生落戶城市,當然我們農村戶口也越來越“值錢”也顯得格外的珍貴。

很多贊成將戶口遷到城市的人認為,將戶口遷到城市是值得的。因為人們由於工作的原因需要在城市裡長久的生活,為了有個安逸舒適的居住環境。但是也有很多反對說法的,如今農民的生活環境和收入都有了顯著的提高,村裡蓋起了樓房人們的業餘生活變得更加豐富多彩,生活質量更是節節高的往上漲,農村早已不在是以前的農村了。

農村若一戶多宅,這多出的宅基地也是可能會被收回的。就像如果已經去世的老人留下的房屋無人繼承,或者繼承人長期不在農村居住。房屋的主人長期不在農村居住,現在有很多城鎮的居民會到農村購買房屋,但是宅基地仍舊歸集體所有,如果房子倒塌了,房屋倒塌後超兩年沒有修繕導致宅基地閒置的話,那麼宅基地都是會被收回的。

我們農村的房子不具有商品屬性,而城市中的房子具有商品性質,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在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歸農村集體所有。因此城市的房子可以隨意買賣,而農村的只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城市的房子有使用期限,而農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子不倒塌就可以持續使用。還有就是城市的房子在購買時,購買者需要繳納相關的土地稅費。而農村在建房時是不需要繳納土地費用的。

農村的“一戶多宅”其實也分為合法的情況和違法的情況,流芳打個比喻,我們若要繼承房屋或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都屬於合法的情況,是可以進行確權的。如果是違法的情況,就無法進行確權。

城市有房和農村有房這是兩個事情,他們是不產生相關矛盾的。

【提要】:

流芳還是勸各位朋友對於遷戶必須要慎重,尤其是我們從農村遷往城市,因為這基本意味著您要放棄農村的一切。一旦您遷往城市,別說農村田地使用了,您連回老家蓋房子都是非常困難又困難的,並且想要遷回去難度也是難以想象的大,還得經過大部分村民簽字同意才行。


農人顧流芳


問: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答: 城裡有房農村也有房,不屬於一戶一宅規定的範籌,不算違規。


一戶一宅規定的理解。

所謂“一戶一宅”是指在農村,一戶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前提條件是在農村,而且是在農村的同一個村集體範圍內。一戶是指以一個戶口本上登記的家庭人口為準,1~3人為小戶,4~5人為中戶,6人以上的家庭為大戶。一宅是指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是根據戶口本上的家庭人口確定的,人均住宅使用面積為25~40平,通常農村申請宅基地村委會普遍都以25平米/人批准,佔用荒山丘陵地建房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可以適當放寬。


城裡買房的性質。

自從國家加大城市化建設後,各地城市相繼放開農民進城安家落戶的條件限制,並鼓勵有條件的農民進城買房安家落戶。當然農民進城買房,政策是鼓勵農民將戶口遷移到城市的,農民在城市買房,不願意遷戶口也是不作強制的,農民可以保留農村戶口。農民在城市購買的商品房屬於國有建設用地的商品房性質,也就是說,房子是私人的,土地是國家的,在不限購的城市,一個農民可以在城裡購買多套商品房,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只有70年,70年到期後,如果房子還有居住使用價值,購買商品房的農民還得繼續繳土地出讓金,才能繼續使用商品房。如果70年使用期到期後,房子垮了不能住了,國家是要收回商品房建設用地的。農民在城市購買的商品房在土地出讓期內可以隨時轉讓出售,所以,很多有錢農民進城買房不一定是買來住的,他們是買房子來賣賺錢用的。




農村宅基地的性質。

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只有本村村民才有使用權。而且農村的宅基地不像城市商品房建設用地有使用期限,農村宅基地是村集體無償批准給農民建房使用的,符合一戶一宅規定內的宅基地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憑農村集體成員的身份,無期限使用,正因為農村宅基地是無償的批建的,所以不能多佔,一戶人家只能佔用一處宅基地。今年9月份,耕地佔用稅法實施後,2020年會推進農村宅基地的確權頒證,對於一戶一宅以外的宅基地,要麼不予確權,要麼採取徵收耕地佔用稅後允許確權登記。有人說農村宅基地根本就不是無償的,很多都是買的,這裡要搞清楚一點,從別人手中購買宅基地是一種權益的轉讓,無償是指不收耕地佔用稅。城市商品房從農民手中買地也需要對農民進行經濟補償,還要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辦房產證時還要繳房屋購置稅,農村宅基地無償就是不徵稅,你從農民手中購買宅基地那是使用權的轉讓費,你並沒向國家繳稅。

綜上所述,城市商品房不屬於農村一戶一宅規定的範籌,在城市有房,在農村也有房,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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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在農村中大多數的農戶都是一戶一宅。也有個別農戶是兩戶一宅的,也有個別農戶是一戶兩宅的,由於個人經濟條件的著別,在九六年土地調整時有個別已經成了家的兄弟兩個,已是兩個家庭住在一個院子裡,也就是住在一塊宅基地上,他們都沒有申請宅基地,一直到現在還住在一起。但也有個別人本人有一處住房,又買下了別人的一處宅基地上的房子,形成了一戶兩宅這種情況也有,不論是什麼形勢人人的地是平等的,宅基地大的農戶種的地少一點,宅基地小的農戶種的地多一點,人均的兩種地是相等的,我覺的我們這裡的調整土地已經是.很公平的了。


用戶87751048672李長


我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人員,針對農村土地方面的問題,我有較多經驗~!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一戶一宅”是針對農村宅基地現狀制定的土地政策,旨在控制宅基地數量,減少宅基地的閒置率,充分利用農村閒置土地資源。在“一戶一宅”的政策下,如果城裡和農村都有房子,主要看你的戶口所在。

1、戶口未遷出

在戶口沒遷出的情況下,城裡和農村都有房子,這並不違規,且合理合法。“一戶一宅”政策的實施對象農村,確切的說是農村的農民和宅基地,在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內,一戶農民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而且在城鎮化工作的推動下,國家鼓勵農民進城買房,且保留部分的土地權益。

2、戶口不在農村

首先,戶口如果不在村裡,那麼就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更不能建房。如果房子是戶口未遷出時建的房子或者其他方式繼承得來,那麼戶口遷出後,繼續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但是在房屋存在期間,不能翻修或者重建。

言而總之,農民在城市擁有的房屋,不受“一戶一宅”政策,但如果農民戶口遷出,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繼續享有房屋的使用權。


農十


我們小縣級市城裡,六七十年代才幾千人口,那時叫大隊,才三個大隊,田地很多,都是種田種地的,後來隨著單位的增加擴大,人口慢慢多起來,加上礦山開採和冶煉行業的人口增多,小城裡也就有了點規模,但那三個村委會人均擁有太多,幾乎都有幾棟房,徵地也徵不完,那些田地村委會就把它圈起來建房一戶可以建一棟,多餘的村裡賣,這只是一片土地,這片圈了又圈下一片,又一戶分一棟房地基,多餘的村裡又賣,可見小城裡原住民有多少房吧!還在繼續……


吉祥伴我家


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出生在農村、生長在農村、工作在農村,是一名基層三農工作者。下面,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題主之所以對城裡農村都有房子,在“一戶一宅”的現行宅基地政策下,是否違規的疑問,主要是因為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理解“一戶一宅”。

什麼是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戶”是指擁有本村戶籍、切實本村長期居住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簡而言之,就是說“在現行法規政策條件下,一戶農村家庭(主要依據公安部門頒發的《戶口簿》)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宅與房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宅,一般指的是宅基地,是屬於農村戶籍的農民才能享有的,無償使用,用來建設生活和居住場所的村集體土地,是帶有福利屬性的,農民才能享有的權利。城鎮居民和非農戶口的居民,法律也明確規定,是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的。而且,農村宅基地是不能進行自由買賣的。

房子,不管是農村的房子還是城市的房子,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就等同於一種商品,其所有人(農村的農民、城鎮的居民)享有所有權,也擁有對其進行處置的權利,可以進行自由買賣。

違不違規

從以上的關於“宅基地”和“房子”的定義上,我們可以看出,城裡是否擁有房子,與農村宅基地是否能夠確權,是毫不相干的兩組概念。不管在城裡擁有幾套房,只要自己還屬於農村戶口,且在農村只擁有一處宅基地,是完完全全符合“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政策的,不屬於違規行為。


心鐵拉比槍硬


〖具體問題〗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城裡與農村都有房,算違規嗎?

〖現實情況〗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農民進城務工以及農村大學生畢業後城裡就業,因居住剛需購房,農民城裡有商品房、農村有自建農房的情況大有人在。

〖遠三觀點〗農民"城裡有房農村有宅"不違規。

一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於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精神,農民農村有宅合法合規,其規面內的宅基地無償取得長期使用。

二是農民在城裡購房,支付了購房款,包括土地出讓金及稅收,是對價,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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