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國土廳發文貫徹“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

(特約記者 何 偉)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明確圍繞自然資源系統“七五”普法規劃目標任務,將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和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各環節,積極承擔面向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責任、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為此,新疆廳提出六方面舉措:一是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加強機關法治建設的關鍵,健全完善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重大事項會前學法和年度述法制度,黨委(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法治講座每年至少開展兩次,領導幹部帶頭講法治課每年至少開展一次。

二是把憲法列為幹部培訓必修課,作為業務培訓的必訓內容;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授予執法資格。

三是在世界地球日、全國防災減災日、全國土地日等重要節點,集中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四是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起草制定過程中,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增強社會公眾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結合“民族團結一家親”“訪惠聚”等活動,在結親探親、入戶走訪和支教幫扶時,將黨的政策、法律宣傳教育貫穿活動始終。

五是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作用,廣泛開展以案說法、以案釋法活動,宣傳解答有關法律問題;加強典型案件收集、研究和發佈工作,建立以案釋法案例庫,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功能,推動形成以案釋法工作長效機制。

六是將法治文化建設與機關文化、廉政文化、行業文化等有機結合,宣傳法治常識;加強新媒體運用,推進“互聯網+法治宣傳”行動。

新疆廳強調,各級部門(單位)依據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普法責任清單。建立每年兩次工作報告制度。將“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述職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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