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土厅发文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特约记者 何 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围绕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各环节,积极承担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此,新疆厅提出六方面举措:一是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加强机关法治建设的关键,健全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和年度述法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二是把宪法列为干部培训必修课,作为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

三是在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访惠聚”等活动,在结亲探亲、入户走访和支教帮扶时,将党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

五是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宣传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加强典型案件收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功能,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

六是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等有机结合,宣传法治常识;加强新媒体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新疆厅强调,各级部门(单位)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每年两次工作报告制度。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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