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多,而员工起诉企业违法的情况少,这是为什么?

用户369256073079


企业违反劳动法,维权很简单,员工不维权的主要原因有两点,其一是法律意识差,其二是自我保护意识差。

举一个我们公司的冤枉官司,十几年前,我们公司大门口设置一个门卫室,找了四个保安做一休一,十二小时一班,完全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主要是白天访客登记,晚上锁门值班睡觉。当时上海的最低工资是600元,我们是按最低工资结算的。

过了几个月,其中一位保安因身体原因辞职,原来准备再找一位保安,不料其余三名保安提出,由于工作也比较轻松,由三名保安来干,增加工资。公司觉得可行,于是保安工作时间变为做二休一,十二小时一班,同时工资变为800元。

这样维持了几年,保安的工资都比最低工资高三分之一(通常门卫保安的工资都是最低工资)。

几年以后,公司感觉其中一位保安工作欠佳,于是辞退。不料该保安一封举报信寄到劳动监察,索要几年的加班费,同时提供工作期间的保安排班表(因为是做二休一轮换,所以每个月会有排班表)。

最终劳动监察并不认可公司增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为此公司补偿了该保安几万元才了结。


atalent


一是不懂法,二是维权成本高,三是一些企业请律师做法律顾问耍花招,拿我来说,我在厂里计件制,工作六年,没社保,年前有想辞职,但厂长说让我年后换岗工作,不是很累,到上班是老总一句暂时不用这岗位了,我就离开了,当时厂长说了不用些岗我走了也没办离职,另外,他每月在工资里面注明一笔社保费用,总额是我们记件工资的总额,这让我们举步为难啊。


爱了生死相伴


成都铁路局内六线上的看守工承包给了德行劳服公司,每个看守点双岗二十四值班,每小时线路巡查一次,远的来回二公里,迎接来往车辆,车辆通过时间记录,每月工作480小时,二级点每人每月2000元,一级点每人每月2000多点,,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0元200元1000元由公司说了算,,最气人的记录要用笔,都叫看守工自己买,无任何福,利只买了意外险现在每个看守点连续上四天四夜,有的点是上两天两夜的这就是人生的写照,如果你局和段要来,巡视你们就悄悄地去査,否则没结果,不说原因你们都懂。


郭老大169083310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它其实是多种因素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应该理性的分析和看待它!

综合起来看,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企业的原因。

任何企业都是以逐利为目的,因此,很多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就会有意去踩法律的红线。

本来企业追求自我的经济利润,是无可厚非的,关键是通过企业设施设备的改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以此来实现提升企业的利润!

可现实中却是很多企业并不具备这种实力条件,无法通过技改途径来实现企业的增效目的。于是,很多企业便通过增加工作时长,不给加班费等等一些违法方式,以此来获得经济利益。

还有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减少合同工的使用,甚至还有企业将合同工转为派遣工,根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企业的逐利目的和自身的经济实力不足,都是当前纵多企业违法的客观原因。

二、法律的原因

客观的讲,当前企业违法之所以如此之多,这与劳动法的执行力度、处罚力度有着极大的关系!

1、有关职能部门对劳动法执行力度不足,这是客观事实。

当前有关的职能部门,对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在执行力度上是远远不足的。当然这里既有职能部门人力、物力的不足,也与当前有关执法制度的限制有关。

很多时候并不是执法机关主动去执法,而是要由企业劳动者举报之后,方能有执法机关介入调查处理。所以,执法机关很多时候,只能是被动的执法。

2、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足,无法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当企业违法的成本支出超过了企业的收益,那没有哪个企业还敢像现在这样任意妄为。可现实却是企业违法成本太低,这无形之中,也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因此,只有加大违反劳动法的处罚力度,才能真正解决当前企业违法行为,也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三、劳动者的原因。

这里既有劳动者自身文化素质因素,也有思维认知上的偏差,才导致劳动者拿起法律的行为较少。

1、劳动者本身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无法为自己维权。

很多劳动者自身的文化水平并不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很多劳动者只是听说过劳动法,有这样的一部法律。但是对相关的内容,却一无所知或者是一知半解。

还有不少劳动者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却不知道以什么方式和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整个维权的流程一无所知。

2、劳动者总是怀疑职能部门,不相信会为劳动者主持公道。

很多劳动者,只要提到有关的职能部门总是怀疑它们,觉得这些职能部门,不可能会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这里也有可能一些职能部门,并没有秉公执法,真正担负起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从而给老百姓留下了一个很不好的印象。

当然更多的是老百姓对自己的不自信。他们总认为自己没有钱没有权,凭什么这些职能部门会帮自己说话,会为自己主持公道?这不能不说,还是一些过去“官官相卫”传统思想,对人们的禁锢与影响。

许多劳动者正是受到这种错误的思想影响,才导致他们不敢去起诉违法企业。

3、劳动者害怕失去眼前的工作,影响家人的生活。

很多的劳动者,都是家庭的顶梁支柱,他们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一旦他们失去了工作,整个家庭都将陷入困境之中,所以保持一份稳定的工作,对他们是多么的重要。

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一旦起诉企业违法,他们必将失去自己的这份工作,因此这是许多劳动者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也是他们所无法承受的后果。

因此很多劳动者,为了保住自己的这份工作,只有忍辱负重的承受着企业的违法行为,敢怒而不敢言,这是他们的真实写照。

所以,造成题主所讲的这个现状,主要是因为企业本身缺乏担当精神,法律的执行与处罚不足,劳动者自身素质与思维等,综合导致的结果!

不过,随着国民素质的提升,执法力度的加强,题主所讲的这个问题,终将会得到彻底的解决!

你对此问题又有什么新的看法呢?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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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请问,有几个单位的“工会”是为工人的利益去争取的,看看“工会”就知道了。


漂1408410


现在这个社会,有钱就是大爷,种种事实表明,就算员工集体抗议起诉,最后也被整的乖乖就范,个人斗不过企业,最后会身心疲惫,钱和工作两空。

现在的单位已经变成家族化,关系化,个人争取一般没有什么结果的。劳动法摆在那里,只是个摆设而已,有哪家企业会真正做到?

不过政策日渐完善,现在劳动者可以通过多渠道来起诉公司的违法行为,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员工要团结,拧成一股绳,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我们这种底层的劳动人员,除了挣钱,什么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都不会去特别的关注,只要按时给我们发工资,不克扣不拖欠,就心满意足了,主要还是法律意识淡薄。

希望出于什么职位的劳动者,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收集在企业的所有证明资料,有法律意识,不要任企业随意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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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同情弱者,吃亏都是弱者,保安上十二小时班,工资低,全国人民都知道,告就回去自煮,等等很多不公平,不是法律淡薄,而是鸡蛋碰不过石头,


玩乐207


我看了下面好多答案,有些人可能连劳动法都没有好好看过,就在回答,可能会误导大家。

先上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所以,有回答员工没有钱,投诉不起的,不存在。

再上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的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嘛什么意思呢?

比如你去告公司,你是不是要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那么下面的这些证据是不是按道理你应该有?

一、劳动仲裁一般需要提交如下证据: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4、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5、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所以,有答案说员工要提供很复杂的证据,难度很大,提供不了,只能放弃,不应该存在。

大家可以看一下上面要求提供的证据,是否都是可以拿到的东西?注意,并不是要求提供全部。只要能提供能证明的资料就可以。

上第三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所以,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

所以,有答案说员工请不起律师,不应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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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完了,我回答一下问题。

有人说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多,而员工起诉企业违法的情况少,这是为什么?

1、意识问题

不得不说,目前国内大环境就是这样,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还不是很强。所以才能让很多大厂毫无顾忌的大喊我们就是要996,不加班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人生。

就和当年消费者没有维权意识一样,买到坏的东西都是自认倒霉。现在每年的315日,都是各个商家胆战心惊的日子。

记得当初我们读书的时候,老师打学生很正常,连家长把自家孩子送到学校,说的都是,老师,我们家孩子不听话,你就打。现在学校还敢体罚吗?

还有我小时候,像我父母这样教育孩子动口不动手的家庭,还是很少的。现在的父母动手的只怕不多了吧?

所以,改变现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还需要时间。

2、不了解,畏难

有些人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对不了解的东西,不会主动去了解,而是各种道听途说,然后整合负面消息,让自己放弃。对待企业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很多人的情况也是这样。就是会有所谓的“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想法。


3、怕影响未来的职业发展

目前国内的大环境就是这样,连大厂都肆无忌惮的喊996是一种福气,其他单位能好到哪里去?

现在都是标榜:奋斗、拼搏、狼性、付出等,能够在朋友圈发一张凌晨4点的照片,才是能够证明你努力的象征。

在这种大环境下,你去告前东家,很容易让下个东家望而却步。毕竟,每一个HR都不想给自己招一个有劳动关系纠纷风险的员工。

我以前做猎头的时候就遇到过,有一个候选人被发offer之前,做背调的时候,被新东家发现了他和上一家公司还有劳动纠纷在仲裁,了解了来龙去脉之后,还是放弃了候选人。什么原因?因为现在的大环境下,无法确保谁的屁股是干净的。如果员工较起真来,公司难免要付出代价和成本。如果其他员工有样学样,后果是HR不敢想的。

4、广阔天地,懒得和你计较

大部分的人,还是属于,在企业干的不开心了、受委屈了,大不了找个新工作,直接和老东家拜拜致意。狗咬我一口,我还能咬回去吗?懒得和你计较。能接受就待着,不能接受就走人。是很多人的心态。


职场人


强者是制定规则的,弱者是遵守规则的。员工再怎么闹,注定就干不过一个企业,胳膊拧不过大腿的事,偏要去干,最后的结果大多都是伤人伤己。


怕报复、嫌麻烦倒是其次,我觉得最大的原因就是身为员工,即便你去告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到头来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你就去工会维权,他们除了让你们自行协商,还能给你出什么主意,要能协商还需要特意跑趟工会吗。


走流程的就必须要证据。


这种事是最怕拖的,最关键的一点,你告吧,首先得有证据啊,还得是切实证据,一个员工上哪弄什么证据去,甚至有的员工连什么算证据都不清楚,所以光是收集证据这一项就耗时耗力。


员工哪有时间精力去干这事,这一大家子人需要养活呢,不去工作就没有饭吃,为什么员工起诉企业违法的情况少,因为企业不怕,打官司干个三年两年的无所谓,员工要是就为了这件事啥都不干,早就饿死了。


胜算本来就不大的事,再怎么折腾还是那样。


现在的企业一般都有律师,就算没有,雇一个也不难吧,员工的精力都在收集证据上了,哪有那个金钱和精力去雇律师打官司,很多员工本来就没什么法律意识,去劳动局的话,人家要什么你就得回去弄什么。法律途径可不是那么简单的流程,等你一个一个解决了,早就筋疲力尽了。


即便你有证据,结果也不一定能够胜诉,人家专业的律师想弄你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员工,那还不跟玩儿似的。所以到头来的一切努力根本就收不到回报,还不如一开始就当是个教训了。


朋也


一、员工流动性大,很多私企在某些方面也就没有遵守劳动法,这是社会的一个潜规则,就像劳动法要求,劳动者入职后,企业就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但很多企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后才购买社保,员工也是同意的,这三个月是一个双向选择的阶段。

二、大多劳动者只知道有劳动法,但对于劳动法的条文规定并没有深入了解,在自己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也就不懂得用劳动法保护自己了,其次,劳动仲裁时间较长,对于一部分劳动者来说,经济补偿金不多,也就懒得去争取自己的利益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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